※ 引述《trista62 (愛上手工皂)》之銘言:
: 自從數年前接下大家都不要的行政工作後
: 沒減一節課、沒組長資歷、沒加給、沒國旅卡
: 這些年忙到幾乎沒請過補休
: 再加上班上小孩狀況很多
: 我真是心力交瘁
: 工作常常帶回家做
: 也常壓力大到失眠
: 每天經過隔壁班老師教室
: 總是傳來聊天的歡樂氣氛
: 每個禮拜看她請補休
: 實在很羨慕她的行政工作很輕鬆
: 只要將活動訊息轉告周知就可以了
: 終於我鼓起勇氣跟主任講
: 希望行政工作能輪替
: 要不然我真的無法兼顧教學
: 他只說會跟校長反映
: 然後就石沉大海了
: 我去問時總是
: 說他很忙還沒跟校長講(他一周上5節體育課)
: 我知道他應該永遠不會去講了
: 是不是我太白目了
: 要像林益世案那樣
: 準備特別製作的茶葉罐或是水果禮盒
: 主任才會幫我轉達呢?
: 還是自己直接跟校長反映?
: 這樣會不會越級呢?
: 之前主任要我接 我也是很配合
: 其他老師有這麼好講話嗎?
: 還是沒有聲音的人活該被欺負被壓榨?
: 這些年我很用心去學去做
: 但是現在我真的需要支援
: 卻只換來主任冷眼旁觀
: 我真的相當寒心
: 難道真的要我壓力大到自殺
: 他那時候才要找人接替我的工作嗎?
: 我很認真做事、對得起我這份薪水
: 但主任對得起他一百多萬的高年薪嗎?
http://personnel.cmes.tn.edu.tw/print.php/234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聘約要點
第五點第二項第四款所稱服務規約,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教師依教師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卹
、離職、資遣、保險、參加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
(二)教師應恪遵教育宗旨及有關法令,為學生表率。
(三)教師於校園內及教學中,立場宜保持中立,不得為特定政黨、宗教、種族做宣傳。
(四)教師有依校務會議通過兼任導師辦法之規定兼任導師之義務。另教師兼任
(如主任、組長、副組長等)行政職務,校長須與當事者協商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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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yps.kh.edu.tw/teacher/kta/law1/law1_6.htm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教師聘約施行要點(協商版)
十、學校校長聘請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或導師,應經教師同意,惟聘任困難時,學校應與
與學校教師會共同訂定規定後實施,學校若無教師會則由學校訂定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教師會版原擬列第十八條)
原PO可以先去查所屬縣市的教師聘約施行要點
有法源依據要下行政 拿到校長面前(記得帶錄音筆) 請校長依法行政
校長還是硬要你接 你就請校長校務會議制定行政輪替辦法 制定完後你一定照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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