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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ista62 (愛上手工皂)》之銘言: : 自從數年前接下大家都不要的行政工作後 : 沒減一節課、沒組長資歷、沒加給、沒國旅卡 : 這些年忙到幾乎沒請過補休 : 再加上班上小孩狀況很多 : 我真是心力交瘁 : 工作常常帶回家做 : 也常壓力大到失眠 : 每天經過隔壁班老師教室 : 總是傳來聊天的歡樂氣氛 : 每個禮拜看她請補休 : 實在很羨慕她的行政工作很輕鬆 : 只要將活動訊息轉告周知就可以了 : 終於我鼓起勇氣跟主任講 : 希望行政工作能輪替 : 要不然我真的無法兼顧教學 : 他只說會跟校長反映 : 然後就石沉大海了 : 我去問時總是 : 說他很忙還沒跟校長講(他一周上5節體育課) : 我知道他應該永遠不會去講了 : 是不是我太白目了 : 要像林益世案那樣 : 準備特別製作的茶葉罐或是水果禮盒 : 主任才會幫我轉達呢? : 還是自己直接跟校長反映? : 這樣會不會越級呢? : 之前主任要我接 我也是很配合 : 其他老師有這麼好講話嗎? : 還是沒有聲音的人活該被欺負被壓榨? : 這些年我很用心去學去做 : 但是現在我真的需要支援 : 卻只換來主任冷眼旁觀 : 我真的相當寒心 : 難道真的要我壓力大到自殺 : 他那時候才要找人接替我的工作嗎? : 我很認真做事、對得起我這份薪水 : 但主任對得起他一百多萬的高年薪嗎? http://personnel.cmes.tn.edu.tw/print.php/234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聘約要點 第五點第二項第四款所稱服務規約,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教師依教師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卹 、離職、資遣、保險、參加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 (二)教師應恪遵教育宗旨及有關法令,為學生表率。 (三)教師於校園內及教學中,立場宜保持中立,不得為特定政黨、宗教、種族做宣傳。 (四)教師有依校務會議通過兼任導師辦法之規定兼任導師之義務。另教師兼任 (如主任、組長、副組長等)行政職務,校長須與當事者協商後聘之。 ~~~~~~~~~~~~~~~~~~~~~~~~~~~~~~~~~~~~~~~~~~~~~~~~~~~~~~~~~~~~~~~~~~~~ http://www.nyps.kh.edu.tw/teacher/kta/law1/law1_6.htm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教師聘約施行要點(協商版) 十、學校校長聘請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或導師,應經教師同意,惟聘任困難時,學校應與 與學校教師會共同訂定規定後實施,學校若無教師會則由學校訂定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教師會版原擬列第十八條) 原PO可以先去查所屬縣市的教師聘約施行要點 有法源依據要下行政 拿到校長面前(記得帶錄音筆) 請校長依法行政 校長還是硬要你接 你就請校長校務會議制定行政輪替辦法 制定完後你一定照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252.74 ※ 編輯: Jacky0806 來自: 106.1.252.74 (06/21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