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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 2013/06/27【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 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由於違反比例原則, : 遭大法官認定違憲。立法院今天中午完成朝野協商,下午完成三讀。未來違反師道情節輕 : 微者,解聘或不續聘四年後,即可再度獲得聘任。 : 今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除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體罰罷凌學 : 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遭解聘或不續聘後永不再聘用外,其餘因行為不檢、有損師 : 道的解聘、不續聘,只要經過四年,就有機會重新獲得聘用。 :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63121#ixzz2XR6QCCjx 關於這一點,我想大家都知道有個資料庫 紀錄著不適任教師的資料 似乎是各校的校長 教務主任 人事主任才有帳密上去查 然後在教評會議上提出來 我沒有看過這些資料 我只是好奇 如果像是台北被解聘的蕭老師這樣的情況 會不會也被記錄進該資料庫 然後以教評會處理的方式擋下聘用(因為我當教評委員時就有這樣的情況) 如此一來 即使釋憲說明了未犯特別列出的那幾條的教師可以重新聘用 實際上仍然沒有重新被聘用的機會 請問有機會看到那個資料庫的伙伴 除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體罰罷凌學生造成其身心 嚴重侵害者」之外 該資料庫也會記錄某些教師這些以外的行為嗎?(例如像是蕭老師那種對抗教育政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03.190
pttnowash :一定會 她們甚至希望記錄你祖宗18代 06/28 09:07
getwild :修法後..這樣的資料庫不知道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06/28 12:00
david7689 :你以為台灣是美國或大陸嗎?還是還有A.B檔案嗎?我堂 06/28 13:04
david7689 :最多只是上網找與打電話到前一所學校,沒有什麼網路 06/28 13:11
補上該資料庫的網址 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querysys.php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63.19.18.129 (06/28 15:20)
benjam :很好奇..重聘機會...那是要重考嗎? 06/28 21:13
benjam :畢竟學校不可能為了停聘的人開代課缺四年吧!? 06/28 21:14
是重考沒錯 修正 有的新聞說是解聘 不續聘 也另有新聞說是停聘四年(如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7/232628.htm 其中最後兩行 不過教育部已提案修法,立法院並於27日晚間三讀通過,將改為視情節輕重、有悔過機會 者,得遭學校停聘滿4年,隨後可再回校任教。 記得停聘期滿 停聘原因消失時是不用報上級機關核准 可以直接由教評會復聘的 不知哪一種說法才是對的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6/29 03:25)
chickenwyl :哇竟然有這種資料庫 看ptt長知識 06/29 08:14
tyjh :同樓上 真的有耶 06/30 11:23
claudelee :這本來就有了吧 06/30 11:28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01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