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Ema :這個意思是說,現在連家教都不行了? 07/16 08:46
是的
回這篇只是想提醒教育圈的伙伴
如果你對家教對象的家長(法定代理人)有些疑慮
還是不要接比較好
身為教師 不要忘了每個學生的背後隱隱有個巨大家長身影...
推 tin83 :真的想賺就接學校的課後班吧!合法又能敘獎~ 07/16 08:50
→ tin83 :不過鐘點費差很多就是了~ 07/16 08:50
推 pella :這種是不能說的秘密吧~一堆人在接家教啊…… 07/16 09:16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16 10:00)
推 gogoranivo :謝謝 其實我週六都有上學校的課輔 我不想讓自己太累 07/16 14:23
→ gogoranivo :所以純粹是衝著人情來的,但是也擔心哪一天被檢舉。 07/16 14:24
推 trimurti :代課可以兼家教吧 07/16 19:18
推 tacomake :樓上文盲? 教育部 臺國(四)字第1000136447號函 07/16 22:44
應該是我上色誤導了人,SORRY
重新上色了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17 03:05)
推 ottokang :家教已經明文規定不行了,有在做的就小心吧 07/17 12:48
補上所知的修正
http://www.ftps.kh.edu.tw/xoops/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752
教育部「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國中小教師交通導護及導師用餐指導費等
議題會議」紀錄
會議決議略以:
(一)正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得從事校外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二)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在遵守教師專業倫理、維護學受教權益之前提下,
不受前開限制,但須遵守
以下基本原則:
1、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媒介、推銷或收取不當之利益。
2、教師不應在上課時間,從事與該課程教學無關的個人事務。
3、教師不得洩漏、公開有關評量試題內容之相關資訊。
4、教師對於不同背景或特質的學生,都應給予公平之對待。
5、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所列情事。
(三)現已在補習班任職者,不得聘為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三、其餘會議決議請參照會議紀錄。
※ 編輯: plancklin (1.34.103.190), 08/06/2014 1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