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xeins (xxx)》之銘言: : 一個親戚小孩念高中遇到的case : 當事人學生在國中時是某種活動的校隊。 : 考上高中後對該活動已無興趣,所以沒有去加入高中的同性質校隊。 : 但其國中同校隊的同學,在跟當事人考上同高中且加入高中校隊後,對師長告知當事人 : 的經歷。所以某組長即主動在未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納入校隊名單。並經同學 : 轉告當事人此事,要他從此要加入校隊練習。 : 當事人聽聞此從天而降之事,原先根本消極抵制,完全不參加平常練習。於是組長就傳喚 : 其到辦公室,告知說已經登記當事人數次缺席之記錄,若再不參加練習,甚至會提報懲處 : 記過。 本來一直推文 後來想想乾脆附上法規回個文吧 名  稱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28 日 第 1 條 為保障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權益,建立學 生申訴制度,特依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及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 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學以下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 ,係指國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或經本部核准立案 (含原台灣省教育廳核准立案) 之私立高級中學、 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進修學校、職業學校進修學校。 第 3 條 學生之權益遭受學校違法或不當侵害時,得依本辦法規定提起申訴。 前項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受託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 依此辦法 提出申訴並不需要家長同意 這位X大你也可以讓這學生寫張委託書給你,擔任他的委託人 然後去學校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03.190
polo0510 :推! 07/18 15:13
EEma :依上訴法令,如果跟校方正式提出申訴無效,只好再往 07/18 16:23
EEma :上級投訴,如國立就是國教署,縣市立就各地方政府 07/18 16:24
marsiy :寫email給教育部的部長信箱 07/20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