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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上一文推文跑題 所以我乾脆另外將推文拉出來回文了 ------------------------------- → azip :那有些學校會叫學生掃圍牆外的落葉.....那如何界定? 07/21 08:24 個人以為學校行政知悉,對工作內容沒有爭議 教師帶領一群學生去,只在校地附近的安全無虞區域 說是教學還說的過去 因為涉及的對象只有學生和學生的掃地行為 可是導護涉及的是管制用路人的交通行為 這和教師指導學生的作為並不相符,所以個人以為導護要連結到教學 道理上說不過去 推 ottokang :交通安全教育跟導護連結性滿強的啊 07/21 09:27 如果我說 性教育跟「OOXX新名詞」(教師和學生發生性行為)連結性也蠻強的 不知OT大是否同意? 撇除對狼師的負面印象 就事論事吧 OOXX教育,就要教師切身做那件事,這樣的推論法合理嗎? --------------------------- 我想無論進行哪種名目的教學,學生安全的考量應該是首要 而面對國中小的學生,應該要預想到學生不一定遵守安全規範 所以應盡量將教學場所的危險性因素降低 依此理來論斷, 將學生移至校方無力管控安全的路口實施交通安全教育... 校方疏失也太大了吧 因此,我認為要求教師至路口導護,根本就不是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只是這個社會佔老師便宜的藉口 再以校外教學為理由好了 諸位辦過校外教學的老師,有沒有沒幫學生保險的情況? 以導護這樣多的學生規模的校外教學,學校至少有一個行政主管全程在吧? 導護行為以此二點來論斷,能說是校外教學嗎? ---------------------- 個人認為 如果定義導護只是在校門口引導學生有序的進入 我想,教師們反彈不會那麼大 太多地方 政府/學校 將導護曲解 太多教師被派去離學校數百公尺遠的路口 做著完全沒有法律授權的不法交通指揮行為 卻不知當出事的時候 法律完全不保障不懂法律的教師 例1.非公權力指揮! 保全「攔車」罰1千2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okinawa2920130413215717 例2.八卦版網友的朋友,擔任社區保全 標題: [問卦] 保全在馬路交管被撞只能自認倒楣的八掛? http://hknews16.pixnet.net/blog/post/91480931 --------------------------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做什麼決定 就要為了該決定負相對的法律責任 這是逃避不了的 站不站導護 看你個人 知道了法律責任 賠償責任後 仍有意願去站導護的老師 我敬佩你 說服別人去的 除非你願意簽法律切結幫他負賠償責任 不然還是只要求自己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03.190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21 12:32)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21 12:41)
kee32 :公堂之上,說好不提老木的。 07/21 13:04
maddman :原來OOXX是老木... 07/21 13:29
HEROR :借文附註:記得日前有位花蓮任教的國小教師,執行 07/21 14:12
HEROR :放學導護工作,該班學生在打掃時間嬉戲,掃把打傷同 07/21 14:12
HEROR :學眼睛以致失明,家長要求導師負責醫藥相關賠償。 07/21 14:13
HEROR :校方行政也只是應允盡量協助相關賠償事宜。 07/21 14:13
那時新聞上還有花蓮教育處的官員出來說 如果國賠確定 不排除向教師求償...
Jacky0806 :老師公然在學生面前做違法的事(指揮交通) 反教育 07/21 14:35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21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