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kuo (♪)
看板Teacher
標題Re: 關於導護
時間Sun Jul 21 13:48:07 2013
爭議點就是教師法授予教師一個權利:
教師可以拒絕與「教學」無關的事項
但何謂教學?
主管機關教育部沒說?也沒人上法院去打官司,所以法院也沒有解釋過...
因此教學的解釋可大可小
大:學生在外的言行舉止都是教學的一環,所以老師要對學生在外的言行負責
小:老師只負責教。KEY成績、改考卷等...都不算在內
在現在教學環境越來越嚴苛的情況下
老師重視自身的權益是正確的,
所以可以請全國教師會向教育部請求解釋何謂與教學有關的事項,以平息紛爭
或請老師針對學校的聘書打一場官司
(一定要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明白的解釋才有效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67.17
→ plancklin :教育部的官說得話不太能信 07/21 14:12
主管機關的函釋,法院原則上都會接受,更何況他管轄的學校呢
※ 編輯: peterkuo 來自: 122.117.67.17 (07/21 14:13)
→ plancklin :我不認為教育部會希望教師真的懂法 07/21 14:13
→ plancklin :原PO GOOGLE一下「宜為 學校教師 責任」就知道了 07/2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