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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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學校不發離職證明?
時間Tue Jul 23 13:30:34 2013
http://goo.gl/QLW51
中央教師申評會/常見 Q&A/私立學校訂定教師於聘約期間中途離職之賠償條款,其正當
性如何?若教師不依約賠償,
學校是否得據以不發給離職證明?
一、 依契約自由原則,私立學校與教師間聘約得自行訂定賠償條款,惟學校與教師間聘
約通常為定型化契約,該條款若有顯失公平或違反誠信原則的情況,則為無效。
二、 查本部94年5月5日台技(三)字第0940041097號函,離職證明之發給係以教師依法
離職為前提,參酌本部94年10月21日召開「探討學校抑發教師離職證明適法性及處理原則
」會議決議略以:學校對於未付清賠償、違約金之教師,得發給服務或年資證明,並得於
該證明書上註明未履行之義務。
三、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年資證明,不以離職證明為限,私
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係指導性質之規範,爰教師得要求原任教學校發給服務
或年資證明,以作為教師升等年資及敘薪之參據。
四、 學校教師離職時或離職後隨時得請求原服務學校發給服務證明文件,此為離職教師
之權利,與教師是否違約離職、是否須對學校損害賠償係屬二事。選擇職業是憲法保障之
自由,若該教師決定離職,學校自應開立服務證明,不得以不開立服務證明為手段妨礙教
師選擇職業之自由。
離職證明書相關問題之討論 作者:陳金泉律師
http://www.kcchen.com.tw/download.php?file=20121204-113100.pdf
此為上文的註01
「離職證明書」乃一般勞工所使用之用語,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條文稱「服務證明書」,
工廠法第三十五條則稱「工作證明書」。
※ 引述《wc9935 (天翼之間)》之銘言:
: 版上各位大大好
: 小弟的朋友最近發生了一些問題
: 因為校方的態度強硬 所以我的朋友也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
: 我朋友之前是在南部的學校擔任正式教師
: 是去年剛考上 今年想外考去其他縣市(因準備結婚)
: 但因為學校有放風聲說會檔
: 所以他一直等到要考的縣市簡章出來
: 才跟校長講(時間點在6月底7月初)
: 校長(是代理校長)的態度是就去考,考上"再說"
: 之後朋友很幸運的進了複試(校長也說"再說")
: 也順利考上(校長說報到"再說")
: 現在報到完(新學校教評會已通過),要來請校長開離職證明
: 校長不願意開,說一切以新校長(8/1上任)為主
: 但我朋友因為有先知會人事主任
: 人事主任就拿校長的章蓋了離職證明
: 並傳真副本給我朋友(因為他當時不在原學校)
: 校長知道了就很生氣說要告人事主任偽造文書
: 並把正本銷毀
: 中間其實是三方溝通不良
: 我朋友跟人事說他有知會校長他要去考試(事實上真的有知會)
: 人事"好像"以為這就是校長同意他去考的意思
: 所以就自己開了離職證明給他
: 現在校長不開離職證明,我朋友說那就他辭職
: 校長就說要開教評會,教評會通過才讓他辭
: 而且就是要讓他這年的年資不算
: 所以他現在很苦惱
: 當初報考的時候 要附報考同意書
: 因為校長說他不開
: 所以考試時我朋友就沒有在經歷上寫上在原學校任職的事
: 校長現在就咬這點說你自己都不承認,我為什麼要幫你承認
: 現在我朋友有幾點疑惑,希望綁上大大能夠解惑
: 1.學校可以不開離職證明給我朋友嗎?
: 2.教評會有權利不讓我朋友辭職嗎?
: 3.當初考試程序裡,我朋友有任何瑕疵嗎?
: (有請點出來,畢竟長一次經驗)
: 4.會不給年資嗎?
: (因為我朋友是去年新任,聘書是一年一聘,
: 如果是我朋友主動不接新一年的聘書,應該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 5.現在我朋友可以怎麼做?(申訴?)
: 我知道我朋友在要決定去報考時知會的時間有點慢
: 也沒有拿到報考同意書,所以有理虧的理由
: 但法律上應該是站得住腳的,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意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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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32.83
推 wc9935 :謝謝大大的資料,請問一下,公校私校都一樣嘛? 因為 07/23 19:04
→ wc9935 :的原學校是公立,而大大的案例是私立? 07/23 19:05
→ wc9935 :朋友 07/23 19:05
推 jollic :關於私校的條文僅只有第一點,樓上不用顧慮了 07/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