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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之銘言: : : 您有看完判決書嗎? ord隨便講講,您就隨便聽聽。 : : 另兩位老師的證詞,僅能證明被判有罪的老師有留置學生一事, : : 「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 : : 沒有脅迫,哪來的強制罪? : 您有看完判決書嗎? : 脅迫「完全」是根據學生的說詞這一點何來,煩請指明出處。 : 法官在論述為何構成「脅迫」可是有提出馬偕紀念醫院 : 新竹分院101年11月21日的診斷證明書喔。 診斷證明書只能證明心裡受創,不能證明來自於教師當下的脅迫。 判決書也寫,因為的確有受創,所以學生講的是真的, 可當為證據。 : 再者,我覺得你需要瞭解一下「脅迫」的意思為何? : 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 其實這件案子最主要的爭點是,被告所為之行為是否屬於正當管教、輔導。 : 而不是孩子證言的真偽。從判決書來看,被告也不是朝這個方向答辯。 : 不曉得教師版的教師為何一直在討論何以法官只憑孩子的證言就判決云云。 : 但事實上法官不是「只」憑孩子的證言就判決, : 而從判決書來看,被告的答辯主軸也根本不在這。 : 回zamp,被告有請律師,而且我覺得律師的答辯方式才是正確的。 是請,還是法庭指定公設辯護人啊? : 去挑戰孩子證詞的真偽實在很無聊,自白書、悔過書都在,馬偕醫院的診斷書也在。 : 孩子有沒有吃午餐也很好查,在加上林淑婷、徐于婷的證詞。 : 難道你要律師答辯被告是好生好氣地跟孩子說,然後孩子是自願罰站、自願不吃午餐 : 、自願寫自白書、悔過書,這也太Kuso了吧。 : 當然是要答辯被告所為是正常管教、輔導阿,只是法官不這麼認定而已。 : 因此,這件案子真正要討論的重點是,正常管教、輔導的範圍在哪? : 而不是討論法官「只」採信孩子的證詞。 法官依刑法判有罪,又不是依管教輔導辦法判有罪。你一直打混仗。 脅迫 → 心生畏懼 → 有長時間留置 → 強制罪成立 。 -------------- 我說,法官認定脅迫完全是相信孩子的說法, 您說不是。 先說另兩位老師的證詞也是證據 → 事實是,他們只證實有留置。 又說醫院報告也是證據 → 事實是,報告只能證明心裡受創。 所以,對於教師有脅迫犯意的證據,完全來自於學生的說法, 您還有什麼異議要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60.106
ordonez :另一個簡單的就不發文回了,請你注意一下判決書的一 08/29 08:33
ordonez :開頭,有「選任」辯護人,唉...。 08/29 08:34
sunsand :這件事感覺不是親友團說的這麼單純 ㄎㄎ 08/29 12:05
sunsand :在教育界的自己都知道 會搞到全校沒人替你說話 08/29 12:08
sunsand :不是過度孤僻就是..... 通常這些人也覺得自己很辛苦 08/29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