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etwplurk (peace)
看板Teacher
標題[分享] 性別工作平等法
時間Thu Sep 5 21:28:46 2013
法規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8591號令修正公布
第二條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
亦適用之.
第七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
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230.241
→ oSCo :??? 09/05 21:59
→ lung0926 :所以…女老師不能哭一哭就…依她的意,讓她選職務? 09/05 22:13
→ chehungtu :依照法條.根據2樓的講法.男老師也一樣呀 09/06 00:20
→ lung0926 :是呀~c大說的是。不過我猜重點應該在「性傾向」… 09/07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