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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誠心的請益一下 本校今年開始辦理"優質精進計畫", 據計畫內編寫的辦法中,有看到一條, 承辦計畫人員應減授四節鐘點。 今天詢問了一下編寫計畫的組長,我們執行子計畫的人員, 為什麼沒有減授四節課的鐘點? 組長的回答是:要看校方給不給減? 頓時納悶了,辦法不是都訂了,為什麼還要看校方給不給減, 那訂定辦法要做什麼? 想請問的是,校方這樣有合理嗎?這有辦法申訴嗎? 對了,我們是公校,非私校。 請前輩給予指教,謝謝。 祝各位教師 教師節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9.97 ※ 編輯: kimechen 來自: 1.172.9.97 (09/28 13:14)
Jiton :減授課部份應經過校內課發會同意才能減 09/28 13:28
Jiton :另外,可以減的應該是承辦業務的那個老師 而非執行者 09/28 13:29
kimechen :原來如此,感謝J大的回答 :) 09/28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