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nbigdog :遇到怪獸怎辦???? 10/01 16:34
推 cho122 :可以用工讀的方式來賠償呀 10/01 16:37
→ cho122 :杯子已經使用過了 原價賠償是否合理 10/01 16:37
→ bartswu :給樓上,杯子已經絕版,原價賠償是否合理? 10/01 16:42
推 zhj :絕版品應該以百倍賠償,感情價阿~算8萬1好了 10/01 16:50
→ vesia :杯子原價賠償OK啊,又不是車子會折舊 10/01 16:58
→ vesia :難道杯子用了10年就會漏水,需要折價? 10/01 16:59
→ vesia :學生打破同學的杯子,賠償合理,打破老師的杯子 10/01 17:00
→ vesia :當然也要賠償 10/01 17:00
→ vesia :負責不就是這麼回事嗎 10/01 17:00
推 Hermesnavy :看當事者介不介意 不過賠償也不為過 10/01 17:17
→ kohaigi :賠一個同款杯子? 10/01 17:25
→ chsun111 :為學生負責任,但老師不宜拿學生的錢, 10/01 17:25
→ chsun111 :是否考慮學生賠給老師,老師捐給社會團體 10/01 17:26
→ chsun111 :(如學校仁愛基金、急難救助金等) 10/01 17:27
→ chsun111 :或直接請學生去捐,目的在告知不是老師要錢, 10/01 17:27
→ chsun111 :而是學生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10/01 17:28
→ leojuff :老師不宜拿學生的賠償@@?那看到騎機車的學生不就要逃 10/01 17:34
推 kee32 :公道價八萬一 10/01 17:59
推 kee32 :講個故事。有次帶三歲大的兒子去頂好買雞蛋,兒子在 10/01 18:08
→ kee32 :我挑的過程,不知哪裡來的神力,竟然隔著盒子戳破一 10/01 18:08
→ kee32 :個蛋。愧疚之餘,我跟店長說願意買下那盒蛋。各位要 10/01 18:08
→ kee32 :是店長,會怎麼做?故事結尾我晚點報告,各位可以腦 10/01 18:08
→ kee32 :力激盪一下。 10/01 18:08
推 smartdog :未成年人損壞他人財產,監護人本來就要代替賠償了 10/01 18:11
→ smartdog :這跟是不是老師無關,而且也不是向學生拿,是向家長拿 10/01 18:11
→ shineorange :所以老師東西被弄壞就該摸摸鼻子算了? 10/01 18:25
→ shineorange :拿到錢還要捐出去?有點好笑耶 10/01 18:25
→ shineorange :我覺得不用原價賠償,要嘛買一個新的不然就折價 10/01 18:26
→ shineorange :然後應該通知家長請家長負責賠償... 10/01 18:26
推 monkeywife :應該是由家長賠錢 不是直接向學生拿錢 10/01 18:40
推 mark0708 :不如請學生賠個杯子 不然就如同上面推文說的 捐出去 10/01 18:42
推 ex42r1 :我一定會要他賠(而且跟家長說好扣孩子零用錢賠)或做 10/01 18:52
→ ex42r1 :勞動,一定要他深刻記得這次教訓。因為走廊奔跑很危險 10/01 18:53
→ ex42r1 :我被撞飛過,雙方都差點腦震盪,也聽過有老師被撞流產. 10/01 18:53
推 ex42r1 :要跟家長講一下這些案例,強調是為了讓孩子記得教訓 10/01 18:56
推 maybetodo :用過就有折舊問題,,,,那學生以後可以去砸博物館了 10/01 19:13
→ maybetodo :隨便都是 幾百、幾千年歷史,應該折舊折到0元了吧 10/01 19:14
推 come322100 :在走廊奔跑....... 10/01 19:18
推 gege123 :重點不在"陪"~在"教育",讓學生學到一堂課啊 10/01 19:55
→ gege123 :賠 10/01 19:56
→ gege123 :萬一將來弄到的對象不是老師呢?該怎麼做? 10/01 19:56
→ gege123 :所以這次事件當然是給學生的一種教育機會~焦點要放對 10/01 19:57
推 rst66 :賠個新的一模一樣的杯子不為過。 10/01 21:18
推 likeaflower :我想聽買蛋的那位老師後來店長怎麼做 10/01 22:18
推 kee32 :我是買蛋爸爸,我來接關了,但是要澄清,我沒說我是老師 10/01 22:55
→ kee32 :我跟店長說,不好意思,兒子不小心戳破這顆蛋,我把這盒 10/01 23:00
→ kee32 :買下來.店長說:沒關係,這算是業務(or營業)損失,我們 10/01 23:00
→ kee32 :可以吸收.然後他拿一盒新的蛋給我,沒有要我賠. 10/01 23:01
→ kee32 :頂好的店長胸襟這麼寬大,但板上某些老師的態度,讓人 10/01 23:02
說實在的 店長是不是心胸寬大我不知道 不過肯定不是扣他的錢
不然如果是扣他的錢 我想結局應該不是這樣
而且我覺得這個例子跟我們討論的事情不能相提並論
不過kee師 的想法可能就跟我們學校其他的老師一樣 要以德報怨吧
→ kee32 :心寒.就會說人本怎樣怎樣,自己呢?到底生氣的是杯子, 10/01 23:03
→ kee32 :小鬼亂跑,杯子的錢,還是老師的尊嚴(叫你別跑你還跑~~ 10/01 23:04
→ kee32 :到底哪個對你們是最重要的?自己搞清楚,再來教學生吧! 10/01 23:05
推 waterprint :以上均非..最重要的事弄壞東西該負責任的態度.... 10/01 23:08
推 malogo :所以買蛋爸爸你的意思是?????? 10/01 23:09
推 kee32 :很好,那要怎麼負責?買個一樣的杯子(假設還有)就好嗎? 10/01 23:09
→ kee32 :然後學生心裡恨著"幹,不過是一個杯子,小心我以後..." 10/01 23:10
→ kee32 :寬恕不重要嗎?不需要以身教教導學生嗎? 10/01 23:12
→ kee32 :如果我兒子杯子被人不小心打破,我會告訴兒子,人家是 10/01 23:13
推 waterprint :那我該如何解釋學生撞斷同學眼鏡該賠償?因為對方小氣 10/01 23:13
→ kee32 :不小心的,你願意原諒人家嗎?杯子都破了,你又沒受傷, 10/01 23:13
→ waterprint :所以不願意寬恕? 10/01 23:14
→ kee32 :沒必要這麼生氣嘛,對不對?但是換個角度,如果是我兒子 10/01 23:14
→ kee32 :把人家杯子打破,我二話不說,一定會賠償的.角度和角色 10/01 23:15
→ waterprint :還是我跟演鏡壞掉的人說...對方不小心..你又沒受傷 10/01 23:15
→ kee32 :不同的問題而已. 10/01 23:15
→ waterprint :回家叫媽媽再花個兩個配一副新的就好?? 10/01 23:15
→ kee32 :學生間互相損壞的問題當然就交給當事人解決,被弄壞的 10/01 23:16
→ waterprint :打錯...兩千.. 10/01 23:16
→ kee32 :人當然有權要人家賠償,這還需要問嗎? 10/01 23:16
→ kee32 :老師杯子被學生打壞,您覺得情況是一樣的嗎? 10/01 23:17
→ waterprint :所以被弄壞杯子的老師不是當是人??(喔....好吧!!..) 10/01 23:17
→ waterprint :除了金額不同...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差異耶. 10/01 23:18
推 kee32 :身分的差異!你千萬不要告訴我你是老師,我會很想哭... 10/01 23:19
推 wksie :樓上的反應真奇怪 老師願意原諒與否是他的決定 10/01 23:51
→ wksie :為何老師就非得要寬恕?給老師扣的大帽子也太大頂了 10/01 23:51
→ wksie :應該說 如果學生打破後深具悔意 老師可以「考慮」不 10/01 23:51
→ wksie :追究 但決定權在老師 哪有老師追究就不配當老師的道 10/01 23:52
→ wksie :理?K版友的買蛋例子跟這個案例根本是兩件事吧! 10/01 23:52
推 populace :學生應該賠 10/01 23:57
推 salome1009 :某人不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 10/02 00:14
→ salome1009 :每個人對事物的看法與重視度不同 請尊重每個人的決定 10/02 00:15
→ salome1009 :難道"老師""一定"要當聖人?! 10/02 00:16
推 maybetodo :所以學生殺死老師,因為是老師,所以老師必須原諒 10/02 00:24
→ maybetodo :否則死後帶著咒怨 ,只能下地獄了 10/02 00:24
推 kee32 :樓上真的傷的很深,wksie講的則是深得我心. 10/02 00:48
→ kee32 :試想,破的只是個杯子,如果可以教會孩子寬恕,多便宜啊 10/02 00:49
→ kee32 :要教他們負責,機會多的是,況且這事要是處理好,寬恕 10/02 00:50
→ kee32 :和負責可以一次教好,多爽?只著眼在"賠償",至多只能教 10/02 00:50
→ kee32 :到負責,而且是實上反而導致仇恨的機率更高. 10/02 00:51
→ kee32 :其實看樓上諸位的反應可以發現之前有人分享"刺蝟男孩 10/02 00:51
→ kee32 :的事情,現在老師大多都是好孩子出身,根本不懂壞孩子 10/02 00:52
→ kee32 :在想啥(還有笨孩子),從象牙塔出來的人要教人什麼? 10/02 00:52
→ kee32 :刺蝟男孩的討論是Leika寫的,有興趣可以看一下,文還在 10/02 00:53
→ kee32 :我在本板為一的一篇文章提過"身為教育工作者,該作的 10/02 01:08
→ kee32 :是引導還是威壓強迫?" 這句話我覺得很適合再講一次 10/02 01:09
→ kee32 :我強加價值觀?笑話,大家都是成年人,我這樣就能改變 10/02 01:10
→ kee32 :大家的價值觀,那我比孔子偉大了~~~~~~ 10/02 01:10
推 maybetodo :賠錢與引導是對立的嗎?那學校留輔導室就好了 10/02 01:19
→ maybetodo :生教可以廢了 10/02 01:19
→ maybetodo :賠償完還是可以正向管教,並不是只能擇一 10/02 01:21
→ plancklin :賠錢是威壓強迫? 賠錢/物品後就不能引導? 10/02 01:52
→ plancklin :如果有人開車晃神撞傷K大你家小孩,你也是要保持這樣 10/02 01:52
→ plancklin :的度量認為不該跟對方拿任何醫療費用來顯示度量? 10/02 01:53
推 no1smalleyes:同樓上 賠錢就不是一種引導負責的態度? 10/02 01:53
→ no1smalleyes:弄壞同學的就要賠 弄壞老師的就不用賠嗎? 10/02 01:54
→ no1smalleyes:這又讓我想起特教老師被特教生弄傷的事件了 10/02 01:55
→ no1smalleyes:哪天不是錢 而是身體的傷害時也是大愛大量的寬恕嗎 10/02 01:55
推 mellyliu :其實各位的觀點都有可學習之處,無需爭執,p大用如果 10/02 06:43
→ mellyliu :k大的小孩被傷害的比喻試圖讓k大理解你想法,個人覺 10/02 06:45
→ mellyliu :得不洽當,畢竟傷害的程度有別,堪能概括處之? 10/02 06:48
※ 編輯: penny0326 來自: 1.172.103.155 (10/02 07:14)
→ plancklin :若一M大此理推論之,學生言行舉止的小偏差 師長就應 10/02 07:44
→ plancklin :不予理會,大偏差時才來處理嗎? 10/02 07:44
推 kee32 :我乾脆明講好了,我認為的“老師”應該怎麼做。1.引 10/02 08:37
→ kee32 :導學生知道走廊奔跑很危險,舉例自己想。2.引導學生 10/02 08:37
→ kee32 :知道,無心為惡,亦是要罰要賠,舉例自己想,你們都 10/02 08:37
→ kee32 :是老師耶,難道要我寫教案?3. 如果學生到這地步都 10/02 08:37
→ kee32 :還死不認錯(假設沒有老師功力爛引導不好的狀況), 10/02 08:37
→ kee32 :那這學生大概是人渣無誤,要不要他賠都對他的人生沒 10/02 08:37
→ kee32 :幫助,但是要他賠至少可以出一口氣。4.如果他已經一 10/02 08:37
→ kee32 :把鼻涕一把眼淚的知錯賠罪(假設他不是假的),你還 10/02 08:37
→ kee32 :要人家賠,恕我說一句,您沒有資格當老師。 這樣講 10/02 08:37
→ kee32 :我的立場夠清楚了嗎?各位老師們?有意見可以繼續, 10/02 08:37
→ kee32 :我沒問題的。 10/02 08:37
→ plancklin :胡說一通,因為是教師就沒有求償的資格? 10/02 09:19
→ plancklin :你的法律概念是這樣? 10/02 09:19
→ plancklin :為何你一直把要學生賠償認為是沒有幫助? 10/02 09:21
→ totenkopf001:看他的用字遣詞...在下已經懶得回應 10/02 09:22
→ totenkopf001:一會人渣 一下又流氓 錯都是你們的錯 這種人天天都有 10/02 09:23
→ plancklin :我在說一遍,不管他的身份,不管他多有悔意 10/02 09:24
→ plancklin :賠償對他人所造成的損失,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10/02 09:25
→ spider :kee果然才是真的沒資格當老師 有夢最美 希望相隨 10/02 09:27
→ spider :法治國家 毀損東西就賠錢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10/02 09:28
推 Dalaia :明理的導師就會協助賠償事宜並讓學生知道要負責 10/02 09:37
推 Dalaia :還有 學生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認錯 跟要不要賠償 10/02 09:45
→ Dalaia :是兩回事 認錯代表他知錯 但"並未負起責任" 10/02 09:46
→ Dalaia :寬恕要做到 這是基本態度 但要求賠償並非報復 10/02 09:47
→ Dalaia :而是讓學生知道/理解/懂得造成的後果要負責 10/02 09:48
→ Dalaia :這才叫做教育學生 寬恕並非教育 只是教師人格展現 10/02 09:49
→ Dalaia :無法釐清這些關係 還想指導老師如何為老師 10/02 09:49
→ Dalaia :不也就只是尚未成形的怪獸家長罷了 10/02 09:49
→ Dalaia :當然 要讓學生如何認錯"並"負起責任 個人認為導師 10/02 09:51
→ Dalaia :角色很重要 無法與家長溝通 教育好學生 那負責這事 10/02 09:52
→ Dalaia :也許 可能 不會有如原PO想要之預期結果 10/02 09:53
推 Dalaia :再囉嗦一句 只懂發聖光而不懂"教育"的 不配教人為師 10/02 09:56
推 nntz :在商店打破展示商品也是要照價賠償 10/02 10:37
→ nntz :展示品也不見得是全新的…不可能不賠 10/02 10:37
推 kee32 :不然告到法院去好了,看看檢察官(我看偵察庭就不成 10/02 10:49
→ kee32 :案了)會怎麼說,不是愛講法律嗎?真有幾個人告過或 10/02 10:49
→ kee32 :被告過? 10/02 10:49
推 rp486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告不成來逼老師自認倒楣嗎?? 10/02 10:54
推 kee32 :Planck老兄我尊敬你為了老師權益,在法律上一再的提 10/02 10:55
→ kee32 :點同行。您上次私審系列討論,被cass…電過,不會因 10/02 10:55
→ kee32 :此遷怒到我頭上吧?我法律知識絕沒您好,我承認。但 10/02 10:55
→ kee32 :是不要忘記,這次打破的只是杯子,是杯子啊!我也沒 10/02 10:55
→ kee32 :說老師任何損失都要自己吞,您何必要一直繞在那個點 10/02 10:55
→ kee32 :打轉? 10/02 10:55
→ rp486 :該賠償與該認錯,本來就是兩件平行且該做的事 10/02 10:55
推 nntz :不過要不要賠,應該是被打破者自己決定的 10/02 11:12
推 lovecfcm :某些人的觀念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哈哈 10/02 11:13
推 kee32 :nntz講真好,您大概是唯一看懂的人! 10/02 11:22
→ totenkopf001:講不過別人就開始找版友救援 10/02 11:39
→ totenkopf001:這個孩子的爸當得真好 暗諷別人流氓 跳針掀舊帳 10/02 11:39
→ totenkopf001:又說哪類學生叫做人渣 就算是死不承認拼命犯錯 10/02 11:41
→ totenkopf001:在下也從不把學生當人渣看待 抱持這種自以為是的 10/02 11:42
→ totenkopf001:人渣論點還好意思講這種言論? 10/02 11:42
→ totenkopf001:被打破者自行決定 也輪不到你這路人甲來評論 10/02 11:44
→ totenkopf001:開始就發聖光說店長多好多好 然後又再推從自己決定 10/02 11:45
→ totenkopf001:前後也請一致點 ok? 10/02 11:46
→ totenkopf001:非常不苟同指不道歉學生就是人渣這種的人渣論點 10/02 11:47
推 kee32 :人本說要告老師,你們就說小題大做,打破個杯子要學生 10/02 11:49
→ totenkopf001:難道是想要反串來引戰兼釣魚? 10/02 11:49
→ kee32 :賠,眾人卻稱好,法律都抬出來了.心眼之小,可笑 10/02 11:50
→ totenkopf001:的確很可笑 跳針超快的 一下賠太重說不好 10/02 11:51
→ kee32 :Clayton Kershaw,格外的可笑~~~~~~~~~ 10/02 11:51
→ totenkopf001:一下又說自我決定很好 請您統一言論一下吧 10/02 11:51
→ totenkopf001:這樣我搞得好亂啊 10/02 11:52
→ kee32 :我前面SOP都寫了,寫不清楚是我的錯,看不懂再問我~~~~ 10/02 11:52
→ totenkopf001:你根本前後不一 nn大說各自決定你說很好 10/02 11:54
→ totenkopf001:然後前面的店長聖光也很好 10/02 11:54
→ totenkopf001:請問到底哪個好 1.店長 2.各自決定 2選1 10/02 11:55
→ totenkopf001:這樣才能知道你的立場是啥 10/02 11:55
推 kee32 :當然各自決定,但是店長的作法我會稱讚,死要人賠杯子, 10/02 11:57
→ totenkopf001:學生心裡恨著"幹 這也是你自己腦補吧 10/02 11:57
→ kee32 :我會說小氣.問題是,我的評價對你們有影響嗎?沒有,所 10/02 11:57
→ kee32 :以你們還是叫孩子賠比較好,長大他們才能學會負責 10/02 11:58
→ totenkopf001:然後不負責叫做人渣是不是? 10/02 11:59
→ kee32 :人本動不動告老師要人家賠一百萬,也是合法的權利啊, 10/02 12:00
→ kee32 :你們怎麼老是把人本罵到臭頭? 10/02 12:00
→ totenkopf001:因為你沒當過老師 10/02 12:01
→ totenkopf001:不管是誰都是 不再該位置 總是習慣性地用自己的想 10/02 12:01
→ kee32 :因為你們這些老師的嘴臉很難看,自己不知道而已 10/02 12:02
→ totenkopf001:法處理,但是真的在衝過前線 你才能夠體會到為何這樣 10/02 12:02
→ kee32 :一個杯子,一個杯子耶!死要人家賠,說這是法律權益, 10/02 12:02
→ totenkopf001:大家這樣炒 嘴臉都沒好看到哪... 10/02 12:03
→ kee32 :人本告老師,你們就說"体又來了,不意外" 嘴臉難看死了 10/02 12:03
→ totenkopf001:批評別人前 請先在該位置實際體驗過再來說嘴 10/02 12:04
→ totenkopf001:如果你還是完全不理會這句話 只以自己的想法為標準 10/02 12:04
→ totenkopf001:就這句話當結尾吧 你是對的 但是同時 我也是對的 10/02 12:06
→ totenkopf001:看不懂沒差 10/02 12:07
推 plancklin :1.我並不認為那件事是被電 只是法律人並不知道教育圈 10/02 12:38
→ plancklin :的事情詳情 2.有法律人要真的講解清楚我會非常高興 10/02 12:39
→ plancklin :的被電 10/02 12:39
→ plancklin :3.你要求教師付出的標準和你認為教師被對待的標準.. 10/02 12:39
→ plancklin :為何差這麼多? 10/02 12:39
→ plancklin :話說回來 我都不記得當時對話者的ID了 你還會去查... 10/02 12:49
推 lovecfcm :如果我打破人本的杯子我也願意賠啊! 10/02 13:07
推 xli :我很好奇買蛋爸有沒有為了實踐自己的教育理念而堅持 10/02 13:12
→ xli :二話不說,一定賠錢 (?) 10/02 13:13
推 sunnyborage :學生撞壞我自己買給班上吹的電扇扇葉, 10/02 14:35
→ sunnyborage :他說要賠一支,我請他用零用錢買專用垃圾袋捐給班上 10/02 14:36
推 kee32 :樓上這樣很好啊,真的! 10/02 14:45
推 Leika :一定要堅持賠 但賠的東西大多是中古物 建議半價以下 10/02 15:50
→ Leika :且要向家長溝通 是為了教育責任感而非計較金錢 10/02 15:50
→ Leika :所以有零用錢的 最好是學生自己賠 不要家長來出 10/02 15:51
推 kee32 :我講半天,樓上三個推就講完,厲害!佩服! 10/02 15:59
推 Dalaia :講半天的內容和人家那三句重點根本搭不上邊 10/02 16:10
→ Dalaia :是語言邏輯 還是內心想的但手卻不聽話亂打字? 10/02 16:11
推 lightful :扯半天扯不過人家三個推,還好意思大放厥詞? 10/02 16:48
推 idid :我有遇過。學生真的因為跑跳,打破了我的杯子,我就 10/02 16:48
→ idid :真的叫他買一個類似的來還我。家長、學生都覺得合理 10/02 16:49
推 showjojo :跟買蛋一樣的道理 我相信如果打破當下學生就知反省 10/02 16:52
→ showjojo :且跟老師表達要負責賠償的心 老師也會欣慰而不追究 10/02 16:53
推 kee32 :推樓上,其他的我真的懶得回應了… 10/02 17:15
→ hgmin :對於推文觀點有些疑問? K大兒子假設打破杯子 10/02 17:28
→ hgmin :二話不說的賠償---以身作則的身教 10/02 17:29
→ hgmin :老師要求賠償---不是站在教育立場 10/02 17:29
→ lovecfcm :K大明明說要求學生賠的老師都小心眼,怎麼忽然變了 10/02 17:30
→ hgmin :亦或是老師提升到家長的層次,換句話來說 10/02 17:30
→ hgmin :假設兒子在客廳亂衝撞打破了杯子,會不會要求賠償? 10/02 17:32
→ hgmin :如果等同的話,那就是認為老師應將學生當成兒子對待 10/02 17:38
→ hgmin :此外,會覺得"幹,不過是一個杯子,小心我以後."的學生 10/02 17:39
→ hgmin :你確定寬恕他後,他就能從中學習到正確態度及寬恕嗎? 10/02 17:40
推 kee32 :所以那種的賠不賠都無所謂了,至於我兒子的教育問題 10/02 17:44
→ kee32 :,你們真的不用擔心~ 10/02 17:44
→ hgmin :我知道寬恕是美德,我們也都希望學生具有這種美德 10/02 17:49
→ hgmin :就跟K大希望老師能夠寬恕一樣。我們在這邊討論, 10/02 17:50
→ hgmin :但只是參考,實際情形只有當事人才能決定處理方式 10/02 17:51
推 kee32 :推樓上,我對這個板的信心又回來一些了 10/02 17:59
→ hgmin :相信原PO做出賠償的決定時,應是視學生態度做的決定 10/02 18:14
→ hgmin :大家反感的,應該是"如果...您沒有資格當老師"的觀點 10/02 18:15
→ hgmin :抱歉文章看錯,原PO只是建議,但同事的實際處理未明 10/02 18:16
推 hgmin :畢竟教育和醫療一樣,並不只有一種處方籤的 10/02 18:22
→ hgmin :0.0 處方籤-->處方箋 10/02 18:24
推 Timmons :賠個東西還可以討論? @_@ 10/02 19:00
推 curran :某k的比喻完全不能類比,超市是營利事業,賺客人的錢 10/02 20:08
→ curran :所以忍受客人的大意,這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行為有一樣 10/02 20:08
→ curran :?之前我的杯子被學生打破了,我沒要求賠,當然第一: 10/02 20:09
→ curran :他不是故意的,第二,他沒有作任何不該作的行為。但 10/02 20:10
→ curran :是不能在走廊奔跑是每個學校三令五申不得觸犯的危險 10/02 20:11
→ curran :行為,如果有老師認為要因為學生一個警惕,我覺的 10/02 20:11
→ curran :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10/02 20:11
推 gege123 :你這麼會沒去當老師真可惜啊~ 10/03 15:33
→ gege123 :完全不懂現在學生的狀況,還自以為是以為很會,批評 10/03 15:35
→ gege123 :老師的說法~講得好像你很會你最對~ 10/03 15:35
→ gege123 :其實之所以想法會跟老師們有所差異,主要就是因為你 10/03 15:36
→ gege123 :並不是老師,你沒在教學場合中見過各類學生~你根本 10/03 15:36
→ gege123 :不瞭解各類孩子的可能狀況,你可能只了解你家小孩 10/03 15:37
→ gege123 :只會用你家小孩來類化其他學生~批評其他老師說法想法 10/03 15:37
推 Dalaia :說是類化也太捧了 小孩似乎還只有三歲.... 10/04 08:18
推 sotsuke :k爸真的是老師嗎? 10/06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