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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去上一些法律的研習 有一場是法院庭長來說的 他自己也表示,整個法院不同的法官見解會不同 法官會先看看 這個果(意外),跟因(留人)是否有直接關係 如果沒有留學生下來,學生還是有發生意外的可能 那老師就沒有直接關係,頂多就是道德上 但也有法官會認定,是因為導師留學生下來 所以才讓這場意外有機會發生。 所以經常會有一審與二審完全大逆轉的情況 研習時的案例分享 東部某國小 導師去導護時,學生打掃玩笑過頭起衝突 最後發生意外,某學生右眼失明 一審認為導師去導護,應該派「代理人」繼續看著學生打掃 如果打掃現場有老師在,學生縱使起衝突也可及時制止,避免悲劇發生。 所以導師有錯 二審法官認為打掃屬於無危險事務,所以導師不在場是可以的 意外是因為學生嬉鬧且突發性自招危險之結果 不是老師可以預期而加以防範的 最後無罪 ---------------- 結論!能不留就不留。 留也別留太久。 萬一要留,一定要宣導「快點回家」、「路上小心」、「留意車輛」等用語。 研討會案例也有一個 學校因為有「警告標語」 所以最後判學校無罪的案例。 另外也有一個案例 學生在三樓走廊圍牆爬欄杆玩鬧 A老師走過去心想不是我的學生,就不理而走 B老師也沒有教這學生,但有多嘴一句「很危險不要爬」才離開 最後學生還是摔下去 法院最後判A有罪 B無罪 因為法院認為 當老師有責任義務提醒學生保護學生 A老師應注意而未注意,沒有盡到老師職責。 B老師有口頭規勸,有盡到自己義務。 ------------- 這年頭!當老師的真的很需要法律知識 與其研習一堆政令宣導 還不如多找一些法界人士幫忙充實校園法律常識 ※ 引述《Steven10 ()》之銘言: : (代PO) : 想請問一下各位老師 : 如果放學之後,學生自願留下來把作業補完再回家 : 然後回家的路上(ex.騎腳踏車回家)發生意外(ex.被壞人擄走) : 這樣學校有責任嗎? :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家長告學校(或老師) : 校方(或老師)有任何責任嗎? : (想知道法律上確切的答案,感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66.206 ※ 編輯: maybetodo 來自: 114.39.66.206 (10/07 23:26)
louic :回家時間五點,天沒暗,六點天暗了...那麼 10/07 23:31
louic :要脫罪應該是蠻難的. 10/07 23:31
Steven10 :謝謝,所以就是有可能有罪有可能沒罪了 10/07 23:49
Steven10 :非常清楚,謝謝 10/07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