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betodo (np)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歸屬問題
時間Mon Oct 7 23:25:12 2013
先前有去上一些法律的研習
有一場是法院庭長來說的
他自己也表示,整個法院不同的法官見解會不同
法官會先看看
這個果(意外),跟因(留人)是否有直接關係
如果沒有留學生下來,學生還是有發生意外的可能
那老師就沒有直接關係,頂多就是道德上
但也有法官會認定,是因為導師留學生下來
所以才讓這場意外有機會發生。
所以經常會有一審與二審完全大逆轉的情況
研習時的案例分享
東部某國小
導師去導護時,學生打掃玩笑過頭起衝突
最後發生意外,某學生右眼失明
一審認為導師去導護,應該派「代理人」繼續看著學生打掃
如果打掃現場有老師在,學生縱使起衝突也可及時制止,避免悲劇發生。
所以導師有錯
二審法官認為打掃屬於無危險事務,所以導師不在場是可以的
意外是因為學生嬉鬧且突發性自招危險之結果
不是老師可以預期而加以防範的
最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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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能不留就不留。 留也別留太久。
萬一要留,一定要宣導「快點回家」、「路上小心」、「留意車輛」等用語。
研討會案例也有一個
學校因為有「警告標語」
所以最後判學校無罪的案例。
另外也有一個案例
學生在三樓走廊圍牆爬欄杆玩鬧
A老師走過去心想不是我的學生,就不理而走
B老師也沒有教這學生,但有多嘴一句「很危險不要爬」才離開
最後學生還是摔下去
法院最後判A有罪 B無罪
因為法院認為 當老師有責任義務提醒學生保護學生
A老師應注意而未注意,沒有盡到老師職責。
B老師有口頭規勸,有盡到自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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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當老師的真的很需要法律知識
與其研習一堆政令宣導
還不如多找一些法界人士幫忙充實校園法律常識
※ 引述《Steven10 ()》之銘言:
: (代PO)
: 想請問一下各位老師
: 如果放學之後,學生自願留下來把作業補完再回家
: 然後回家的路上(ex.騎腳踏車回家)發生意外(ex.被壞人擄走)
: 這樣學校有責任嗎?
: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家長告學校(或老師)
: 校方(或老師)有任何責任嗎?
: (想知道法律上確切的答案,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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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66.206
※ 編輯: maybetodo 來自: 114.39.66.206 (10/07 23:26)
→ louic :回家時間五點,天沒暗,六點天暗了...那麼 10/07 23:31
→ louic :要脫罪應該是蠻難的. 10/07 23:31
推 Steven10 :謝謝,所以就是有可能有罪有可能沒罪了 10/07 23:49
→ Steven10 :非常清楚,謝謝 10/07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