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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上有一個學生對於偷東西一直無所謂的態度 也或許老師們都採取道德勸說 才種下的惡因 1、上課A生偷吃餅乾,老師沒收放在教室的老師用桌子 結果下課趁老師不注意偷拿走去吃 →科任老師未記過,要求每次科任課要負責打掃教室再離開 2、上課B生玩手機被沒收,當時老師先放在講桌上 結果他利用下課老師收黑板物品時,順手把手機摸走還給B生 →科任老師未記過,要求每次上完課要負責關門窗,排桌椅後才能離開 3、放學後想打球,於是偷跑到器材室去偷球, 還認為只是借球不是偷,因為打完都有拿來放在器材室門口(器材室已關) 但球還是會被其他人撿走。 →體育老師未記過,要求每天要去器材室整理球具 4、上課自己玩手機,被老師沒收,懲罰是每天要交出來給老師保管,放學才能領回 結果利用老師不在時,偷拿走上課繼續玩。再趁老師回來前放回原位 幾次後有同學看不下去才通知老師。 由於先前老師們多半給予道德勸說,要求幫老師打掃特殊教室等等給予改過機會 但似乎都沒有看到有成效 最近又發生偷拿回被沒收保管的物品(第4點) 以往科任老師有給予懲罰,我通常就是負責聯絡家長,並在給予口頭告誡 但第四點偷手機事件已經是多次累犯, 所以這次我沒打算原諒,家長也同意依校規懲處 但記過的原因我很猶豫,到底要不要用「偷」這個字。 因為班上也曾經有學生因故要去少年法院 法官在判決前好像有調該生的在校表現來決定 所以到底要記過原因在文字敘述時,給予保留不要用偷竊這類字眼 還是直接把真實情況列為記過原因呢? 1、多次未經許可擅自翻動老師抽屜拿走被沒收保管的手機 2、多次偷竊老師沒收保管的手機 想請益有相關處理經驗的前輩 如果是您,該如何給予記過的文字敘述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84.242 ※ 編輯: maybetodo 來自: 218.173.84.242 (01/03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