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上有一個學生對於偷東西一直無所謂的態度
也或許老師們都採取道德勸說 才種下的惡因
1、上課A生偷吃餅乾,老師沒收放在教室的老師用桌子
結果下課趁老師不注意偷拿走去吃
→科任老師未記過,要求每次科任課要負責打掃教室再離開
2、上課B生玩手機被沒收,當時老師先放在講桌上
結果他利用下課老師收黑板物品時,順手把手機摸走還給B生
→科任老師未記過,要求每次上完課要負責關門窗,排桌椅後才能離開
3、放學後想打球,於是偷跑到器材室去偷球,
還認為只是借球不是偷,因為打完都有拿來放在器材室門口(器材室已關)
但球還是會被其他人撿走。
→體育老師未記過,要求每天要去器材室整理球具
4、上課自己玩手機,被老師沒收,懲罰是每天要交出來給老師保管,放學才能領回
結果利用老師不在時,偷拿走上課繼續玩。再趁老師回來前放回原位
幾次後有同學看不下去才通知老師。
由於先前老師們多半給予道德勸說,要求幫老師打掃特殊教室等等給予改過機會
但似乎都沒有看到有成效
最近又發生偷拿回被沒收保管的物品(第4點)
以往科任老師有給予懲罰,我通常就是負責聯絡家長,並在給予口頭告誡
但第四點偷手機事件已經是多次累犯,
所以這次我沒打算原諒,家長也同意依校規懲處
但記過的原因我很猶豫,到底要不要用「偷」這個字。
因為班上也曾經有學生因故要去少年法院
法官在判決前好像有調該生的在校表現來決定
所以到底要記過原因在文字敘述時,給予保留不要用偷竊這類字眼
還是直接把真實情況列為記過原因呢?
1、多次未經許可擅自翻動老師抽屜拿走被沒收保管的手機
2、多次偷竊老師沒收保管的手機
想請益有相關處理經驗的前輩
如果是您,該如何給予記過的文字敘述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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