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oCheng :97年一月一號以後 才適用臨時進用人員 05/16 20:16
其實這是陳年舊事
只是今天無意間突然想到罷了
我是2004年的時候實習的一年舊制
那時候因為有老師病假
所以我和另一個實習老師 兩個人就多了1~2個班不等的課務
當然 有錢領 而且任課老師的確是我們兩個的名字
我想問的是
1. 有授課事實又有課表 應該是要保勞保的吧?
2004應該是舊制勞保 請問自然人憑證看的到嗎?
我今天看 看不到我有這筆投保記錄~~
2. 雖然這筆勞退金有和沒有一樣
不過我當時應該是要被保的吧?
有疑問該問誰啊?勞保局嗎?
話說
我學生時期打過的工
似乎沒一個有被保勞保的...至少在自然人憑證裡
一筆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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