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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es (想一想)》之銘言: : 請問如果是未成年喝酒(在家中) : 通報關懷E起來後 : 學校要成立春暉專案嗎? : 因為不是藥物濫用 : 但在通報區塊內 : 酒精又是 有害身心之物質 http://ppt.cc/6jv9 公告標題 兒少飲用酒精飲料身體不適送醫或酒駕騎車之行為,非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責任 公告內容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2年7月16日高市教家字第10234493600號及102年 7月12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高市家防專字第102 70747000號辦理。 二、內政部兒童局釋示兒少飲用酒精飲料身體不適送醫或酒駕騎車之行為, 非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責任通報事項所稱 「施用......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該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須為與毒品、非法管制藥品相類同之物質,飲用酒類尚屬該類有害身心 健康之物質,是以,尚不宜將旨揭事項納入責任通報範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57.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03552384.A.6E2.html
sines :十分感謝你 06/24 07:05
不客氣
hamata :那就按52條申請安置 06/24 08:03
改顏色為標記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的定義 ※ 編輯: plancklin (111.243.76.115), 06/29/2014 23: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