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bi :先推一個 07/11 01:47
推 share777 :針對人身攻擊的這點 容易引起 是否違規的爭議 07/11 02:04
→ share777 :建議依比例原則、犯意、程度...等,分為幾層處罰方式 07/11 02:05
→ share777 :嚴重亂版的、普通常見的、抒發情緒過頭的、有爭議的 07/11 02:07
→ share777 :處罰方式應該可以更有彈性 07/11 02:07
→ share777 :才不會亂版的和抒發情緒過頭的都領到一樣的處罰 07/11 02:08
→ share777 :以及有爭議的應該要更嚴謹的處理 07/11 02:09
→ share777 :像這次『跳針』,真的就叫人身攻擊嗎? 07/11 02:09
→ share777 :相信會有很大的爭議 最後,版主辛苦囉~ 07/11 02:10
推 lu6677 :版主辛苦了 07/11 09:23
推 YOPOYOPO :很好。謝謝你/妳願意給個說法。 07/11 09:55
推 lindawu1049 :推 總之要從修版規下手 版主辛苦了... 07/11 09:57
推 kee32 :加油吧!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願意改板規處理這事, 07/11 10:29
→ kee32 :已經很有誠意了。批踢踢太多土霸王板主和群組長了。 07/11 10:29
→ kee32 :(我沒有說是PlayStation板喔和某電玩群組喔) 07/11 10:29
推 melances :修改法條有"不溯及既往原則"吧,不然就是為了 07/11 12:35
→ melances :行為人謀利或不利的修改。 07/11 12:37
→ melances :另外一個點是,由版主的解釋,版主應該早就收到檢舉 07/11 12:38
→ melances :信了,因為檢舉者已經上訴到小組長層級,所以版主是 07/11 12:39
→ melances :故意不處理版規嗎?這樣因為特定人而有不同的版規 07/11 12:40
→ melances :處理方式,會有公平性原則問題吧。 07/11 12:42
推 melances :另外也提出一個方法,就是用版主職權大赦所有水桶 07/11 12:47
→ melances :最後再修改版規,以兼具公平性問題。 07/11 12:48
推 polo0510 :版規應該不用這麼硬,法律也有一定的處罰範圍、彈性 07/11 15:05
推 lefan :有思考+有行動就該推 07/11 15:16
推 ChiaUi :有反應有作為給交代~ 07/11 15:48
推 Mieke :推 07/11 19:03
推 smwang :推~ 07/11 23:22
推 A333 :《跳針》或《可悲》的人身攻擊標準 07/12 00:22
→ A333 :我覺得有些誇張了 07/12 00:23
推 kee32 :以邏輯來說,那就是人身攻擊了(ad hominem, argumen 07/12 01:18
→ kee32 :t against the person)問題是,攻擊的合不合理。至 07/12 01:18
→ kee32 :於這次的案子人身攻擊合理與否,我不敢評論,但是能 07/12 01:18
→ kee32 :肯定的說,終身水桶太重。他們兩位顯然不是鬧板的人 07/12 01:18
→ kee32 :,卻被這算是針對鬧板者設的特別法斬殺,怎麼看都應 07/12 01:18
→ kee32 :該有轉圜餘地。板主應該不會犯像PlayStation那爛板 07/12 01:18
→ kee32 :水桶我10年一樣的低級錯誤。 07/12 01:18
推 oue :"跳針"如果是事實,是否還達成人身攻擊的條件? 07/13 08:24
→ oue :不過看得出來板主是有用心在處理問題,給推!^^ 07/13 08:25
推 kee32 :就算是事實(跳針可悲,甚至白痴,若能提出證據對方 07/13 10:21
→ kee32 :智力低於兩個標準差之類的),也是人身攻擊,只是是 07/13 10:21
→ kee32 :合理,沒謬誤的。“人身攻擊”被汙名化的很嚴重,我 07/13 10:21
→ kee32 :猜是中譯的關係。如果翻成“訴諸人身的論證”應該會 07/13 10:21
→ kee32 :少點誤會,但是大家一定會嫌饒舌。 07/13 10:21
推 kee32 :還有一個可能,可以解釋本板的人身攻擊的恐懼。就是 07/13 12:43
→ kee32 :大家大部分是老師,對孩子解釋人身攻擊的謬誤太難了 07/13 12:43
→ kee32 :,所以一律禁止所有的人身攻擊比較快。久了,這些老 07/13 12:43
→ kee32 :師連思考邏輯都壞掉了,與其花心思論定謬誤與否,一 07/13 12:43
→ kee32 :律往死裡判比較快。臺灣有毀謗罪和公然侮辱罪,人身 07/13 12:43
→ kee32 :攻擊是什麼罪,倒是沒聽過。 07/13 12:43
推 maskzero :推 kee32 兄的說法,板主的處理很圓滿,也很有誠意, 07/16 03:42
→ maskzero :真的比一堆 PTT 土板主要好多了,辛苦了... 07/16 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