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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再來要聊的是我自己的故事 有點冗長 所以另回一篇順便賺P幣 XD 我很幸運 現在任職的學校附近沒有危險或交通流量大的路口 導護工作就是放學散步送學生們回社區 (學校在兩社區中間) 早上則是提早7點到校即可 因為農村學生都超早起的 六點半就跑到學校打球跑步莫名其妙 所以也少了交通指揮權的爭議 至於導護時還留在學校的學生 因為有混齡課後照顧與補救教學 基本上也不用擔心 前文的C大老師 可能以為我是不想站導護的老師 錯了 其實我很enjoy放學後慢慢散步陪孩子們話家常回到社區的感覺 到了社區有時再跟阿公阿嬤們話家常順便家訪 你會發現我前文 並沒有任何排斥導護的文句 班級誰顧的問題那也先擱置一邊 那是之後的事 而是專注在交管這件事
charlesscc : 站導護的目的首要是保護學生,藉由交通號誌引導來 03/06 18:52
charlesscc : 提醒車子停止,若無交通號誌,在交通局設立前,當然 03/06 18:52
charlesscc : 是導護視車流狀況,提前攔阻讓學生通過(誰要你衝出 03/06 18:52
charlesscc : 去攔?)這根本不衝突啊?! 03/06 18:52
charlesscc : 教育之道無它,唯愛與榜樣,這是我剛到學校時聽到 03/06 19:09
charlesscc : 的,我依舊記得 03/06 19:10
charlesscc : 麼偉大到隨時準備因公殉職。只是當我們在吵這議題 03/06 22:55
charlesscc : 時,社會會怎麼評價我們?有多少老師真因此受困擾?如 03/06 22:55
charlesscc : 果真有天老師有權利指揮時,會不會又找別的理由來 03/06 22:56
不只我 其實許多老師對導護也不排斥 在更早之前我任職的學校 導護師早上要站校門口 看著學生進校門 師生互道早安 跟家長們道再見 我覺得那是幅很美很幸福的畫面 我不排斥導護 重點是--不要叫我拿紅旗還是交管棒去指揮交通 是的 法律的確沒有規定老師沒有交通指揮權 但法律也沒有說教師有指揮權 沒有明文 就要看法院的判例 法院的判例就明白的告訴你 沒有 就是沒有 志業還是教育愛 都不能凌駕法院判例之上啊 包含C大在內 大家都是專業認真的好老師 教育部統合視導 友善校園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各種莫名其妙的行政表單 放假被抓去研習 不知道哪飛來的臨時活動 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這些大家都打落牙齒和血吞下去了不是嗎?? 都已經被凹成這樣 還差一個導護嗎?? 再講得悲觀一點 教師們已經被凹了幾十年了 說實在大家都習以為常 講白了 不只教育界 台灣的職場氛圍就是這樣子 台灣勞工真的秉性善良(ㄋㄨˊ ㄒㄧㄥˋ) 只是 現在主管跟家長可是要凹教師去做於法不容的事啊!! 別的可以吞 這個我們吞得下嗎??? 欺人太甚了不是?? 至少先合法再來談有沒有太超過 凹很大之類的 合法是最基本的底線啊 不合法的事是還有甚麼好說的 沒錯 教育無他 惟愛與榜樣 然遇不公不義 不起身疾呼 反而虛與委蛇 一道違法 此堪為學生之榜樣乎? 前幾天我去加入了地區教師工會 我想這是目前比爭論之外 更有建設性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46.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57325429.A.9D9.html
lockshadow : 有人沒被告過,不知事情有多嚴重。只有奴性很重 03/07 12:45
※ 編輯: konny (210.240.146.133), 03/07/2016 12:53:57
ckchi : 補充一下,根據法律確實沒有權 03/07 14:10
ckchi : 有權指揮交通的只有「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 03/07 14:11
ckchi : 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03/07 14:11
ckchi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條) 03/07 14:11
ckchi : 至於「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的解釋可參考 03/07 14:12
ckchi : 交通部 99.06.29. 交路字第0990039065號函 03/07 14:12
ckchi : 以下為原文: 03/07 14:13
ckchi : 機關基於交通需求,依據相關法令予規劃、遴選、編 03/07 14:13
ckchi : oops漏掉一行,重來 03/07 14:13
ckchi : 以下為原文: 03/07 14:14
ckchi : 「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係經公路主管或警察 03/07 14:14
ckchi : 機關基於交通需求,依據相關法令予規劃、遴選、編 03/07 14:14
ckchi : 組成立,爰所詢學校交通導護老師倘未經公路主管或 03/07 14:14
ckchi : 警察機關基於交通需要納入相關法令規範編組,當無 03/07 14:14
ckchi : 上開條文規定依法執勤之適用。 03/07 14:14
感謝補充 我一直想引這篇函釋 因為光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還不算完整 這篇函釋就夠清楚了
louic : 全教會應該發起三不的消極抵制 03/07 14:37
louic : 不鳴哨,不舉旗,不攔車 在那邊當人形立牌 03/07 14:37
louic : 或是要求學生的隊伍就好,不要去管馬路上的車 03/07 14:38
最好再自備DV跟三腳架 還可以對違規進行蒐證喔 總之就是絕對不可以管車 不過就算確保了導護這端的自身安全 大後方的教室有沒有火在燒還不知道哩 ※ 編輯: konny (210.240.146.133), 03/07/2016 15:45:41
ottokang : 依照號誌跟規則鳴哨舉旗違反什麼法令,要不要舉例一 03/07 18:40
ottokang : 下? 03/07 18:40
其實我前篇已經提過了 不是每個路口都有號誌 沒關係 再舉一例 假設現在路口號誌為閃黃紅燈(學校周邊很常見) 校門口道路支線為閃紅 路權小 幹道為閃黃 路權大 導護師舉旗要求車輛慢行 但後方機車反應不及快結果煞車犁田 所幸未傷及學生 機車駕駛向導護師提出過失傷害賠償 法院會怎麼判?? 判例已經很多 結果很明顯不多說 多說多辛酸
ckchi : 那校門口沒有號誌燈的學校呢?還有教室的學生呢? 03/07 19:45
ckchi : 佳民國小老師在導護,學生在校內出事,導護老師判賠 03/07 19:47
ckchi : 導護只要有「指揮」出事也都判賠, 03/07 19:51
ckchi : 請問沒號誌應該怎麼做? 03/07 19:51
ckchi : 反而導護老師因故未到出事沒有任何責任 03/07 19:52
ckchi : 你要不要先解釋一下上面三種情況代表什麼意思? 03/07 19:52
mychaher : 我覺得很奇怪 不支持站導護的老師也不代表他們不愛 03/07 20:09
mychaher : 學生啊 為什麼一定要支持 接受才行?別人怎看我們重 03/07 20:11
mychaher : 要嗎?如果我把老師當一個跟其他工作都一樣重要的職 03/07 20:11
mychaher : 業 我遵守本分 重視規矩 位甚麼一定要逼人家當成志 03/07 20:12
mychaher : 業? 至於愛與榜樣 風行草偃 我覺得無規矩何以方圓? 03/07 20:13
mychaher : 最令人難以忍受的卻是 想凹老師還要痛批老師 03/07 20:16
志業不過是雇主(教育部)與客戶(家長)拿來無限上綱的藉口 反正不聽他們話就是沒有教育愛啦 ※ 編輯: konny (219.86.202.218), 03/07/2016 20: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