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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26915 聯絡人:賴建仲 電 話:04-37061531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190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後,公立中小學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請查照。 說明: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係以薪給總額為計算基準,復依教師待 遇條例第4條第6款規定:「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 給合計之給與。」第13條規定:「加給分下列三種:一、 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 給之。二、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 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 之。」爰此,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 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署人事室 http://www.ttsh.tp.edu.tw/module.php?i=news&news_id=826&start=7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6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57357602.A.344.html
konny : 終於把導師費納入加給了 難得的好消息 03/07 21:41
eidler : 目前有納入考績獎金,沒納入年終獎金 03/08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