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eigners : 其實是你自己想太多吧....授課專任教師=導師+科任啊 02/14 17:50
※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 ※ 引述《zhj (小小卡美拉飛上天)》之銘言:
: : 今天看到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 : 裡面第二條寫著
: : 依本原則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 :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 : 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 :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
: :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 : 因為校長與兼任行政職務很明確,所以沒問題
: : 問題是 授課專任教師 要怎麼算? 有算導師嗎?
: 教師法定義的專任教師是以聘任方式定義
: 只要不是兼任代理代課等類型都是專任教師
: 與一般以職務性質(未兼導師行政)定義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40.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6997560.A.573.html
我的想法如下
基礎職業 一轉職業 特殊二轉職業
專
任────┬─┐
教 專 專 校
師 任 任
教 教
師 師 長
兼 兼
導 行
師 政 ↑
└───────┘
恩...這樣有沒有很多遐想空間阿?!
不過還是要找一個有權解釋的東東來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