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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可以退場 師生權益不可退守 王英倩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副主任 立法院第九屆第七會期於 2019 年 2 月開議,行政院洋洋灑灑列出 47 項優先 法案,《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下稱《轉退條例》)卻未見其中。雖說優先法案 一向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但眼看第九屆立法委員任期將於今年(2019)12 月底結束, 行政院連宣示性的動作都沒有,究竟代表政府無心處理私校退場,或還無力擺平私校董事 會背後糾結的龐大利益結構? 行政院版的《轉退條例》已處處可見為私校董事會保留的生 機,若連這樣妥協的版本都卡關,讓人對未來能否建立確保師生權益的私校退場機制充滿 憂心。 近年部分私立大學負面消息不斷,從「高鳳數位內容學院」無預警倒閉,到 「永達技術學院」積欠薪資、「亞太技術學院」傳出掏空校產,兩校最後都走向停招,社 會興起要求不良私校退場的聲浪。加上少子化的衝擊,招生不足的學校理所當然成為最先 被檢討的對象。辦學不力的是校方,教師和學生是最無辜受害的一群,學校停辦時,他們 的權益應該優先保障。然而,本條例名為《私立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而非《 私立大專院校「師生權益促進」條例》,已經說明其所關切的,只有如何讓學校法人透過 轉型、改制繼續存活,即使停辦後退場,除了解散還可以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 事業(草案第三條)。真正「被退場」的,其實只有教師和學生。教師的工作權、學生的受 教權,難道比董事會的財產權更不值得被保障嗎? 政院版草案對教師工作權僅有宣示性的條文(草案第六條),要求學校對有繼續任教意願之 教師,應優先協助至適當工作,或參與就業服務機構之訓練與媒介服務。不但沒有其他強 制性的規定,高教工會也指出該草案未依據《教師法》第十五條的精神,課予主管機關輔 導遷調和介聘的責任 。此外,實務上現有就業服務機構是否有能力提供類似服務,不無 疑慮。大專院校教師皆屬高學歷、具專業性的人士,而我國就業服務機構所能提供之訓練 課程、媒介工作多適用技術性、藍領工人。政府相關資源都尚未建置,該條文恐怕連安撫 人心的意義都沒有。 對現有學生受教權益的保障,本條例要求持續開班授課,確保無轉學意願之 學生能順利畢業(草案第十三條第四項)。2014 年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當 時 600多位的學生,近 500 人被轉學安置,三年後僅剩 339 位畢業,34 人仍在校就讀 ,等於有 125 為學生就此中斷學業,甚至再也不會回到學校 。從永達的例子就可知道, 原校畢業是多麼遙不可及的要求。即使真能做到讓學生按照課程規劃畢業,當他們領到畢 業證書的那一,也是母校消失的日子,叫學生情何以堪! 筆者在另篇文章 曾提及,私校 退場是對弱勢學生的二次傷害,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是退場機制不可缺少的一環,政府 應表明願意動用一切手段與資源,確保這些學生不會成為另類的「失學者」,而衍生其他 社會問題。 「轉退條例」未列入優先法案,從接近大選的政治情勢判斷,在最後這兩個會期處理如此 充滿爭議的法案,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從另一個角度看,倒也不是全然的壞消息。讓一部 為私校董事會量身打造的轉型及退場條例歸零,打掉重練,透過更多民間力量集結擴大、 匯聚共識,提出一套以師生權益為出發點的退場機制版本,是此時此刻可以著力之處。最 重要的,私校教師應具備未雨綢繆的危機感,開始培養勞動意識。集體加入工會就是最好 的方式,平時積極關心校務運作,危機發生時才能做好備,自己的工作權還是要靠自己救 。 https://s.yam.com/WLK5k ※ 編輯: bb53211 (110.26.226.27), 04/04/2019 12: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