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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演「失控的教評會」?教師法修法快煞車 蘇銘彥/教師 教育部3月擬具《教師法》修正草案後核轉立法院審議,此一修正法案舉著維護學生受教 權之大纛,欲以修正《教師法》為手段以期積極回應處理不適任教師之社會呼聲。身為專 業教師,凡任何能讓教育進步之政策,相信師者們絕對竭誠支持並大力宣揚,但此次修法 草案所揭示之內容實讓人為日後之教育生態擔憂,以下提出幾點針對此次修法內容之觀點 : 一、降低教評會專任教師使其少於2分之1,可能上演失控的教評會: 教育型態應視為高度專業之教學活動展現,在評價上本就應給予專業的高度自主空間,今 透過修法讓教評會成員中,有在地學校實務現場之教育專業為較少數,除了可以預見教育 型態必定傾向符應學者專家外,更可能在教評會上演如同電影失控的陪審團情節般,增加 了讓非教育因素能操弄和干擾教評會評議之可能性。 二、增列教師擔任行政職之義務,除疊床架屋外亦未給與相應之配套措施: 《教師法》在教師權利義務章中將擔任導師列為教師之義務,亦在同章列舉其相應之配套 措施和規範,諸如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和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 社會教育活動等,本就將協助行政工作考量在教職內,但亦有空間讓學校可以透過如校務 會議讓等機制將教師職務做有共識的編配。今修法雖增列擔任行政為義務,但卻未見合理 之編配及相關輔助進修制度的建立,在此倉促修法之下,將可預見徒增教育現場之混亂, 亦令視教師為職志之教師陷入該投入發展行政專業抑或教育專業之泥沼。 三、讓擔任學校行政成為箝制教育現場之枷鎖: 大法官第308號解釋已明白揭示專任教師非屬公務員,自不應以公務員相關法規相繩,今 透過《教師法》修法將兼任行政職列為教師之義務,並以公務員相關法規(如《公務員懲 戒法》)束縛之,使視教職為志業之師者除被迫需任行政職外,在面對須高度專注之教育 現場時,還需擔心是否已踩到行政法規之紅線而遭相繩,在教學場域如履薄冰,此一作為 豈非影響學生受教權更劇。 四、修法忽視教育專業亦漠視勞動權益,將教師義務工作時數無限上綱: 本次修法透過宣稱賦予教師寒暑假返校服務活動辦法法源依據之名,但在將辦法提升其位 階為法律之過程中,將原本辦法內容中與各級教師會協商寒暑假返校日數刪去,改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教職中常有所謂上班責任制,下班義務制,雖教職給人有寒暑假期兩大長假之感覺,但實 際上兩假期之日數和一般勞動應享有之法定假期相差無幾,且許多教師亦透過寒暑假進行 教學延伸活動或是精進自身教學專業。今在法規上將寒暑假改由中央片面訂之外,亦刪除 協商空間摒棄教育專業,此舉無異讓教師在發展其教育專業和實施教育活動上更受桎梏, 也更無法保障學生受教權。綜上所述,此次修法所欲達成之目的與採行之手段除顯無關連 外,甚或有造成教學現場動盪之疑慮,希冀教育主管機關能通盤考量實際情況力踩修法煞 車,考量學生受教權與教學場域穩定息息相關,試想法規範在忽視教育專業及加以過多非 教育本質義務要脅之下,亦正逢新108課綱上路,如何讓教師能關注並發展教學,又如何 讓教育肩負起培植國家競爭力之功能。 https://s.yam.com/ENw6i ※ 編輯: bb53211 (110.26.202.40), 04/12/2019 08: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