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ccdacc : 不太相信體育老師會叫重症小孩去跑步 08/02 21:17
→ crown123 : 樓上的我也如是想,大家都很珍惜退休金 08/02 21:24
→ crown123 : 可是有一些學校女老師卻不能接受我們理性看法 08/02 21:24
→ crown123 : 又因為身為媽媽本身有移情作用,又從眾相信 08/02 21:25
→ crown123 : 從眾相信「很多學生傳述」的說法正確,跟隨學生起舞 08/02 21:26
我是不知台北市的國高中老師如何? 但是有一些國中小女老師會盲從學生起舞,她們為
聽信 『"很多』學生的說詞,其從眾心理和判斷能力沒有比國中生明顯優秀,她們認為看
起來可憐的學生就是對的,或很多學生說的就是對的,卻從沒有考慮通常惡劣有領導能力
的學生會帶著全班的風向使班上說法趨於一致而沒有人敢出來說實話(會被同學排擠),這
也是部分中小學老師缺乏法治素養:
第一, 證據應該是家長提出而不是校方或該體育老師提出(指控一方負責舉證),所以
該家長舉不出證據就訴諸爆料公社,這是最大原因。家長若有明顯證據, 早就告了
何必訴諸媒體?
第二, 當一方有害人嫌疑但沒有明顯證據時,應以「無罪推定」原則先暫時假設之,
而不應先假設對方(該師)有罪。
第三, 該家長並無掌握該師的明顯物證,他只是懷疑,就大動作po到爆料公社。很明
顯企圖引起大眾輿論來『公審』那位體育老師。
就以此事,家長單一說法在爆料公社或媒體塑造該師的負面輿論,就已全台灣 不少老
師相信了,但或許只是校際之間的case by case. 該家長不就是丟到網路爆料公社塑造
輿論或帶風向嗎? 家長若真的有質疑有證據,就是直接告到法院,讓司法官協助釐清問題
,對家長本身也好。
※ 編輯: crown123 (111.71.102.115 臺灣), 08/02/2021 21:29:46
※ 編輯: crown123 (111.71.102.115 臺灣), 08/02/2021 21:31:09
※ 編輯: crown123 (111.71.102.115 臺灣), 08/02/2021 21:34:47
推 daccdacc : 有重度手冊的孩子,平時就會有很多需要協助的地方, 08/02 21:41
→ daccdacc : 學生多少也知道狀況,我個人當導師和科任經驗來說, 08/02 21:41
→ daccdacc : 這類孩子有一點點不舒服的時候,學生就會立刻提醒我 08/02 21:41
→ daccdacc : 。新聞內容看起來,似乎是溝通上不夠積極造成誤解。 08/02 21:41
它們家長與校方溝通的過程如何,我們無法猜測
我比對過幾個新聞,其實該校校方都有持續關心喔.該家長也有告到教育局去
我猜因為該老師沒有明顯錯誤.所以該家長不甘心吧一定要弄到爆料公社.
但是該家長在爆料公社寫的東西已經造成了大家謾罵該體育老師與該學校(不相信
大家登入臉書看一下)全部都跟著有罪推定該體育老師,大家拿著學生時代體育老師對自己
不好的經驗拼命罵,這不就是自我經驗的移情作用嗎?
把自己過去不好的體育老師對待經驗移情到該事件,然後全部的人在臉書謾罵
該老師,該家長真是居心叵測達到目的了
問題是,如果家長掌握證據,為什麼不告到法院去(訴訟期我確定沒有過)寧願把該體育
老師和該國中拿到網路上公審,這不奇怪?
一些人從眾起舞跟著家長公審該老師之前,怎沒有想到家長的動機就是公審老師呢?
她如果真有證據提告早就去法院告了.事實上我也支持該位家長提告.讓法院告訴人民
怎樣的標準該師有罪,或者以法律的標準不足以證明有罪.
其實該家長也很聰明,她知道她自己告贏不了那位老師---因為證據力不夠.
※ 編輯: crown123 (111.71.102.115 臺灣), 08/02/2021 22:00:59
※ 編輯: crown123 (111.71.102.115 臺灣), 08/02/2021 22:02:25
推 taipoo : 我覺得體育老師在說謊 08/03 03:09
推 pella : 這種小孩來上課,每個老師壓力都很大吧 08/03 08:15
推 dreamy0720 : 或許問問看同儕 08/03 08:16
推 cochon23 : 希望交給法院查清楚。若家長造謠,也應負擔刑責。 08/03 08:25
推 ltcba : 那就由法院判定吧,看是業務過失還是誹謗 08/03 08:37
推 evaqfuy : 我有遇過體育老師發自內心真誠的希望心臟病學生也 08/03 10:20
→ evaqfuy : 可以稍微運動一下,說這樣對身體好。 08/03 10:20
→ castlewind : 或許先帶風向形成既成事實 這樣官司比較好打 08/03 10:45
→ vesia : 11月體育課完保健室休息→1月手術,出院返校上課 08/03 12:41
→ vesia : →1月8日再度手術→術後住院到3月往生 08/03 12:43
→ vesia : 以時間點來看,體育老師事後被牽拖不無可能 08/03 12:45
→ vesia : 除非醫生有明確指出11月那堂體育課,是導致隔年1月 08/03 12:47
→ vesia : 需動手術的原因(?) 08/03 12:50
→ vesia : 但若真的11月的體育課就造成緊急狀況,能拖到1月? 08/03 12:50
→ vesia : 雖然不知體育老師有無叫她跑步,但單就新聞內的資訊 08/03 13:09
→ vesia : 要把死因歸咎給老師,是真的證據力不足 08/03 13:21
推 cb085 : 我有遇過老師完全不敢叫身體差的學生動,但家長反 08/03 13:23
→ cb085 : 而來鬧,說不給小孩運動的機會,而且體育課只有他一 08/03 13:23
→ cb085 : 個坐在旁邊,好像被排擠。 08/03 13:23
→ d88647511 : 這新聞鬧大以後身體病弱的體育課處境會很艱難 08/03 13:33
→ d88647511 : 看人民的智慧了 玻璃娃娃判決造成寒蟬效應也是一樣 08/03 13:33
→ d88647511 : 不過現在年輕家長大概也不知道這案件 08/03 13:33
→ hsidaemama : 我帶過心臟病小孩,學生跑步我請她坐旁邊,她自己要 08/03 16:50
→ hsidaemama : 求說她想走一圈,如果這樣出事也要怪老師?有沒有可 08/03 16:50
→ hsidaemama : 能是小孩昏迷前怕被家長罵才說「老師說沒跑沒成績/ 08/03 16:50
→ hsidaemama : 老師說跑一跑動一動」 08/03 16:50
各位的正反兩面意見我都保留,大家討論也很理性,本來在事實未明之前, 即使那位小孩
心臟病死很可憐,但無明顯證據可推論學生之死與該師有直接因果關係(檢察官也還沒調
查,家長自己當起法官了?)家長就牽拖此事 和該位老師該堂課的說詞有因果關,萬一該
家長又找那個學生的『班上好同學』來栽贓老師形成法律定義的『共犯』來指控該老師,這就是
該家長找共犯來栽贓地的罪加一等了,雖然也有其他可能性(例如那體育老師真的有說謊
)。
人們覺得很奇怪,為什有些人身為老師,卻一口咬定是那個體育老師的錯? 或者一心認
定『很多學生』的說法就可證明那個體育老師是對的或錯的?難道犯罪事實的認定是以『
很多人』的群眾說法、或『從眾效應』就可蓋過法律的專業嚴謹邏輯? 那麼,以後只要
一群人打一個人,一群人只要說明自己人沒有犯罪,因為我們是一群人,所以一群人的嘴
巴說法—單方面說法(不用其他證據)就代表事實?所以法律上,「物證重於人證」,而絕
不可單獨採信單一家長或單一學生、甚至一群『聲稱』是死者的同學(萬一那一群死者同
班同學日後是家長慫恿的共犯呢?) 的說法。
但這bbs之外,現實生活中,有一些老師和我抱怨:有少數同情心濫用的女老師或法律認
知能力不足的老師,竟然就以自己過去生命經驗的投射作用(因為她小時候遇到不好的體
育老師,故心理投射此事件的女主角死者是她)認定那體育老師有錯,且完全不接受法律上
基本假設-『無罪推定原則』,所以不只是 國中生和家長需要法治教育,個人認為有部分
的國小國中甚至高中老師也非常需要法治基本素養,必須有『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概念
,避免主觀判斷下錯冤枉好人。
※ 編輯: crown123 (223.140.59.205 臺灣), 08/04/2021 15:35:13
※ 編輯: crown123 (223.140.59.205 臺灣), 08/04/2021 15:36:53
※ 編輯: crown123 (223.140.59.205 臺灣), 08/04/2021 15:47:22
※ 編輯: crown123 (223.140.59.205 臺灣), 08/04/2021 16:04:00
※ 編輯: crown123 (223.140.59.205 臺灣), 08/04/2021 16:08:09
→ d88647511 : 我看台灣遲早會搞到體育課畫押 輔導後簽名這種畸形 08/05 14:48
→ d88647511 : 制度 有病的要運動? 先附上醫生證明說可運動 08/05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