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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YF6uvN5 ] 作者: yu1164 (微糖少冰特大杯)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請喝加料可可!同學害中毒 校方:不算霸 時間: Thu Mar 24 21:12:23 2022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蔣睦宇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請喝加料可可!同學害中毒 校方:不算霸凌 4.完整新聞內文: 國小女童嘔吐中毒,竟是同學在飲料中加料!校方介入調查,發現班上三名女同學,在被 害人飲料中加入化工原料,第一時間找來專家學者啟動霸凌調查,認為是單一事件,並非 「持續性」,最後判定霸凌事件不成立,家長不滿提出申覆,也希望教育部能修正霸凌認 定標準。 女童母親:「她當下有掉眼淚,手都在發抖,半夜會一直起來說睡不著,隔天白天她又擔 心如果回到學校,不知道對方還會對她做什麼。」 就讀小學的女兒不敢上學,媽媽看了心疼不捨,因為女兒日前喝下同學給的熱可可後頭暈 狂吐,老師調查發現,當天同學以加糖的名義,在飲料中摻雜不明化學材質顆粒,女童喝 下肚後緊急掛急診,醫院診斷疑似是中毒現象。 女童母親:「在飲料裡面加了不好的物質,而且這件事情,還是蓄意的有要致死的危機, 對我女兒是二次傷害。」 家長指控加料的女同學,過去曾拉扯女兒頭髮,老師告誡後才認錯,事發一個月又讓女兒 喝下不明飲料,校方找來外部專家學者啟動霸凌調查,發現三名女同學有計畫準備,符合 侵害性故意性導致當事人身心損害,但只是單一事件沒有持續性,未同時具備四項要件判 定霸凌事件不成立,不過校方認為這已經是嚴重偏差行為,仍對行為人實施行為管教和心 理輔導。 國小學務處主任:「包含安全教育法律常識教育,以及班級團體輔導部分,都是進行全班 的輔導,讓小朋友不要在情緒上受影響。」 三名同學寫下悔過書,自我檢討第一時間沒告訴大人,知道這樣的行為會害當事人有生命 危險,少事法前年修法後,12歲以下孩童觸法不再移送少年法庭,全面回歸學校輔導,女 童母親質疑修法反而成了犯罪漏洞。 女童母親:「應該要依照行為人動機還有他的情節嚴重程度,斟酌要不要套用在這個條例 上,而不是說所有都概括在裡面,只要12歲以下就沒有刑責。」 錯誤行為嚴重可能危害生命,卻因為不是持續性不構成霸凌,家長也希望教育部對霸凌的 認定標準,能有討論空間。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reurl.cc/qOeY1E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97.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8127545.A.5C5.html
AlianF: 怕 27.246.64.131 03/24 21:12
algebraic: 唐可可不意外 118.160.61.8 03/24 21:13
syntax123: 黑心蘿 101.9.109.240 03/24 21:13
bluewolfzeus: 可怕 110.26.102.54 03/24 21:13
a3221715: 無罪 60.251.188.28 03/24 21:13
TWilde: 哪次不是霸凌122.121.116.159 03/24 21:14
ralfeistein: 這麼大條還不用告訴對方家長 怪怪的125.224.203.239 03/24 21:14
s655131: 揍一拳也不是持續性不算霸凌 42.72.119.253 03/24 21:14
sted0101: 說不算的一人喝一杯 111.250.11.189 03/24 21:14
jason222333: 這當然不是霸凌 這是傷害 這是殺人 111.241.210.69 03/24 21:14
crazydj: 蔡英文的社會安全網? 49.217.202.126 03/24 21:15
ganganx: 起碼要把下毒的小孩打進醫院吧 220.143.193.15 03/24 21:15
koromo1991: 那三個一定家長比較有背景 42.75.145.79 03/24 21:15
mecca: 算殺人 203.70.124.39 03/24 21:16
fraternity: 恐龍教務主任 110.28.65.13 03/24 21:16
wilson3435: 超扯 150.117.212.52 03/24 21:17
wilson3435: 國小台女真會玩 49.216.129.247 03/24 21:18
ozakiinptt: 記者去追一下 霸凌者的家庭背景吧 114.40.27.43 03/24 21:18
kivan00: 12歲以下殺人無罪 114.42.162.60 03/24 21:19
zelkova: 檯面上就兩次了 那是要幾次才算霸凌? 114.32.67.201 03/24 21:19
rs6000: 我猜最後轉班轉校的會是被害人 59.126.137.96 03/24 21:19
hikaru77613: 要死了才算霸凌? 27.53.153.118 03/24 21:22
hikaru77613: 告啦 27.53.153.118 03/24 21:22
CNTsai: 不是霸凌,是謀殺 114.41.36.234 03/24 21:24
maybetodo: 定義上不算霸凌,但刑法民法也沒辦法 1.174.119.142 03/24 21:24
maybetodo: 處理。 1.174.119.142 03/24 21:24
maybetodo: 提告是不是不受理呢? 1.174.119.142 03/24 21:24
asppsa: #1WIoHFP3 (Gossiping) 111.83.30.109 03/24 21:26
asppsa: 之前也有一件類似的 111.83.30.109 03/24 21:26
peiring: 這是殺人未遂 1.164.183.242 03/24 21:29
polestar0505: 謀殺吧223.140.223.254 03/24 21:29
swanc: 這當然不是霸凌,這是謀殺... 49.217.49.144 03/24 21:29
Speeddemon: 不用多啦,這三位喝一樣的飲料就好了 180.217.37.0 03/24 21:30
final587: https://i.imgur.com/vaUxBNF.jpg 114.136.233.14 03/24 21:31
MarsZ5: 有機會就加料在老師、校長飲料 不算霸凌 114.34.141.3 03/24 21:35
jupei: 餵他們喝啊111.243.112.128 03/24 21:38
Playorange: 不算霸凌那校方也給我喝喔 42.77.243.252 03/24 21:40
s881702002: 這樣不算霸凌??? 101.10.17.12 03/24 21:43
isolove19: 不算阿 根本謀殺 42.76.109.193 03/24 21:45
opm: 不算霸凌,算謀殺吧? 180.176.81.122 03/24 21:53
jojo721021: 是謀殺不是霸凌 39.10.136.188 03/24 21:57
Vincent8026: 直接報警阿... 120.127.169.77 03/24 22:05
LiangNight: 找警察啊 找什麼爛校方 1.172.11.38 03/24 22:08
remarque: 這直接報警了 蓄意謀殺啊 還霸凌甚麼鬼 36.229.62.118 03/24 22:10
remarque: 校方都是一群白癡嗎 36.229.62.118 03/24 22:10
domoto0101: 不是霸凌,是殺人未遂 49.216.51.61 03/24 22:12
whitenoise: 左膠理想國到來,大家抓穩囉 1.173.135.226 03/24 22:18
ronnyvvang: 霸凌成立又能怎麼樣 直接連同家長連帶 39.9.129.220 03/24 22:19
ronnyvvang: 責任告殺人未遂 39.9.129.220 03/24 22:20
kenet2: 學校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啦 223.139.31.85 03/24 22:29
Wnonoai: 上一個加料給人喝的同學,安全下庄了阿 223.138.126.35 03/24 22:32
serrier: 提告啦告到法院看法官說啥比較快 118.165.79.14 03/24 22:34
serrier: 以後用12歲以下毒人就沒事情啦 118.165.79.14 03/24 22:34
devidevi: 這只是謀殺,不是霸凌 203.77.48.47 03/24 22:35
serrier: 小朋友懂了嗎12歲之前被欺負這招? 118.165.79.14 03/24 22:35
a27588679: 想到朱令鉈中毒事件 180.177.33.135 03/24 22:36
RossiBean: 原來除了精神病,小六生也能殺人無罪 61.228.34.22 03/24 22:38
denyy555: 跟蔡英文的不缺電一樣 39.9.44.199 03/24 22:39
opmikoto: 鬧霸凌沒啥用啦 告刑法 民法還比較有用 27.147.28.222 03/24 22:40
botnet: 呵呵,校方 42.73.152.19 03/24 22:42
binshin: 唉 223.141.20.149 03/24 22:43
coolknight: 有人喝一杯,我就當你們沒霸凌 101.8.38.73 03/24 22:45
coolknight: 一人 101.8.38.73 03/24 22:45
sakanatsuki: 朱令part2 36.236.236.206 03/24 22:47
LincolnBoy: 校園不都一直這樣嗎 168.5.63.157 03/24 22:47
omolando: 日本電影 告白 都告訴大家對付未成年犯 114.47.24.110 03/24 23:04
omolando: 要怎麼做了 以暴制暴 懂嗎 114.47.24.110 03/24 23:04
omolando: 還在那跟學校申訴 和提告 笑死 等著被 114.47.24.110 03/24 23:05
omolando: 霸凌死吧 114.47.24.110 03/24 23:05
v21638245: 應該算謀殺 101.12.25.18 03/24 23:11
nazui: 學校真的都是大事化小 建議若要找議員要找 223.139.113.89 03/24 23:13
nazui: 跨選區的 不然可能被校方洗成怪獸家長 223.139.113.89 03/24 23:13
eva19452002: 選舉快到了,受害者家長可要好好利用 118.232.64.229 03/24 23:14
vdml: 垃圾學校 只想抹平吧 220.141.80.100 03/24 23:18
lngold: 不算霸凌 算蓄意謀殺吧123.193.209.139 03/24 23:25
easyfon: 修到無法可管 垃圾司法改革 59.127.94.195 03/25 00:07
wwinterall: 請學校高管們 一人一杯毒可可 不就記 218.166.71.216 03/25 00:18
wwinterall: 大功一支? 218.166.71.216 03/25 00:18
AcuraTL: 教育局的網軍趕快出來帶風向啊 118.160.188.1 03/25 05:40
AcuraTL: 不務正業的台北市教育局 118.160.188.1 03/25 05:41
zelkova: 整篇沒提到哪個縣市 柯黑也能扯台北市XDD 114.32.67.201 03/25 06:32
neilss0088: 沒錯啊、不算霸凌是謀殺220.130.210.150 03/25 08:02
nothing188: 不算霸凌,至少算謀殺 118.166.61.178 03/25 08:1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emonOoO (111.81.208.40 臺灣), 03/25/2022 22:42:15
egogeorge : 報警看看少年警察隊會說啥 03/26 03:47
vickeyjung : 12歲以下霸凌成立又能怎樣 告法院又會怎樣 03/26 05:24
daccdacc : 到法院可以求償 03/26 07:34
pttnowash : 一定要告法院 監護人一樣要判刑跟賠償 要修法 03/26 07:58
pttnowash : 歐美未成年嚴重一樣會被判刑跟註記 03/26 07:58
shamalu : 這比較像傷害吧,不過都12歲以下,還不是丟回給學校 03/26 09:21
Jimmywin : 殺人也沒有持續性,所以不算蓄意 03/26 10:47
Frobel : 教育部骨子裡不是覺得12歲以下犯什麼滔天大罪只要 03/26 11:18
Frobel : 輔導一下就好了嗎 03/26 11:18
Frobel : 這種蓄意殺人根本就該法律制裁,最好他們不懂 03/26 11:18
Frobel : 就是很懂才知道要下藥 03/26 11:18
crucifixion : 告死那三個惡毒的同學。不給它們一個教訓,以後長 03/26 14:15
crucifixion : 大真的就是動刀殺人了 03/26 14:15
kingk : 證實是霸凌能怎樣?學校只能記過,輔導有用嗎?麻 03/26 14:23
kingk : 煩家長自己去法院提告 03/26 14:23
GOLDFISHLR : 同意樓上的想法。現在教學現場已經沒有「有效」處理 03/26 14:48
GOLDFISHLR : 這些孩子的方式了,能夠做到的只有輔導再輔導。所以 03/26 14:48
GOLDFISHLR : 提告民事求償比較有可能給對方一個教訓,但是自己也 03/26 14:48
GOLDFISHLR : 會跟著很累就是了…… 03/26 14:48
kee32 : 證實是霸凌的話,學校就有事了,這很嚴重欸~ 03/26 14:55
GOLDFISHLR : 依照教育部準則,霸凌需為持續性,單一事件不算霸 03/26 17:23
GOLDFISHLR : 凌沒錯 03/26 17:23
kee32 : 要多麼天真的人,才會相信國小學生會突然就對同學下 03/26 18:30
kee32 : 毒的? 03/26 18:30
kee32 : 下毒是浮上檯面的表象,平常的霸凌,大概都不被當一 03/26 18:31
kee32 : 回事混過去了。 03/26 18:31
chieh179 : 可以告導師跟學務行政看看,可能比告家長有用。 03/26 19:05
GOLDFISHLR : 樓上是認真的嗎? 03/26 21:16
norwoman : 哪間。求問。不讓小孩去讀 03/27 00:33
ltcba : 上面的概念就是:告壞蛋不如告警察有用 03/27 09:44
dominiclin : 一堆不懂霸凌定義的在送頭 03/27 11:29
dominiclin : 媒體標題不知道是想帶什麼風向 03/27 11:32
ex42r1 : 罵校方幹嘛?校方又不能提告,也很無奈好嗎 03/27 19:09
may70228 : 無論霸凌與否,最後都是輔導機制,都不會有嚴重懲 03/27 21:12
may70228 : 處。家長請求民事賠償是比較能討公道的 03/27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