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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原Po或推文苦主有沒意願尋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剛好讀到這一部份,所以去查了些資料。 一、公法 (一)勞動基準法 第二章 勞動契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N0030001&LCC=2&LCNO=9 無勞動契約非書面始生效的法條。 (二)勞動契約法 (未施行,僅能引以"法理"為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4=%BDs+%B3%B9+%B8%60&FNAME=N0030010 亦無勞動契約非書面始生效的法條。 二、私法 (一)民法 債篇 通則章 1.第153條第1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4&LCNO=153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第247條第1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4&LCNO=245-1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 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三、勞委會或勞工處 (一)(78)台勞資三 字第 15330 號 函釋 (*已廢止) http://0rz.tw/xpHoa 查勞動契約在性質上屬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故無論有無書面僅需雙方意思 表示一致,即屬成立。 (二)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內文 http://0rz.tw/OABgJ (Google搜尋的第一篇)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無論 口頭約定、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 個人看法: 以你的例子而言,只要抓住勞動契約成立之事實,再以民法第247條求償即可。 引述學術著作『勞動法新論--黃越欽 著』p.175 「基於契約法之原理...在勞動契約並無例外,因此雙方在締約過程所發生之締約過失 或無效契約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有成立之可能。」 故建議把電子資料及法條引據印下來,將你們的損失以時間軸紀錄完整, 以『存證信函』寄到該公司法務,限期說明否則將以訴訟方式解決, 估計不消多時就會有法務人員打電話來找你們和解,殺完價後簽個和解書把事件壓下來, 屆時還要注意和解書內容要註明雙方的義務及罰則,例如該企業主不得以它方式意圖 作任何不利益之行為等。 如果對於我這個局外人的話不安心的話,建議就近找勞工局負責勞資關係的諮詢嚕。 --- 如果拿到補償的話,記得回信告訴我,順便附上一杯85度C咖啡做為報酬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94.22
RTA:OFFER有法律效力吧 02/27 23:02
RTA:只是告了他~等於以後不用進了 02/27 23:03
toothache:被這樣的公司婊還要進去!?算了吧 02/27 23:21
waterspout:訴訟之成敗 舉證之所在 你以為那一間公司會有人幫你 02/27 23:22
digimaster:進去不被婊或惡整 鬼才信咧 ( ′-`)y-~ 02/27 23:22
waterspout:舉證 然後弄掉自己的飯碗嗎 02/27 23:23
gitans:原po建議的應該是訴訟賠償當事人這段時間所花費的時間跟精 02/28 00:13
gitans:力,當然知道搞到這種狀況不可以再到這間公司上班啊,爭的 02/28 00:13
gitans:只是一種kimochi讓這種大公司知道不可以隨便這樣婊人 02/28 00:14
egnaro123:不太容易告成..因為他可以舉證當時確有職缺. 02/28 00:28
gitans:如果這件事情可以成為新聞事件或者升級到法律層面相信其他 02/28 01:01
gitans:公司看到至少會有警惕作用,自己在招募新人的時候能夠更 02/28 01:02
gitans:謹慎更嚴謹,避免類似的紛爭發生,不然對公司形象傷害很大 02/28 01:02
lantimes:現在這種時機,公司不會注意形象的 02/28 09:29
iam88:希X 03/16 07:14
iam88:希 03/22 20:14
dkaa: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5/07 22:05
Merman19 : 喔 好棒 09/02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