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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主群討論後,依據精華區 z-18-4 結果增訂板規 九、 徵才文務必附上徵才公司名稱及薪資範圍。 薪資不限制範圍,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薪資未明確列出數值範圍者視同違規 (如:比照XXX標準) 同公司類似性質工作請發於同一篇 (使用shift+e修改文章) 相同文章勿手動置底 獵人頭公司徵才需加附該職缺網址 公告後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49.144
luckyman186:不錯的規定 03/09 22:47
decomean:有在做事 03/09 22:50
tititata:good 03/10 22:37
※ 編輯: shaffer 來自: 211.21.159.139 (03/1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