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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的推文裡頭, 很多人還是對於甚麼是法定保障的薪資不太了解 很多違法公司也正是仗著很多人不瞭解法令所以亂搞 藉這個機會說明一下 勞基法對於何謂工資(也就是一般人說的薪資)的定義, 在勞基法第二條 第二條(用辭定義) [中略]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 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 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 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 ,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 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以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第十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 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 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 簡單的講, 勞基法並不是只保障底薪或本薪 只要公司付給你的錢有 1.對價性(因勞工付出工作或工時, 所以公司給你錢) 2.經常性(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領到, 又不在上述細則11項之內的) 兩種屬性之一, 就是勞基法所保障的工資, 就應該列為勞健保、勞退、資遣費裡頭 以下是一些不在上述11項之內, 且薪資條上常見的項目的屬性 1.全勤獎金:因出勤狀況發給, 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 屬工資 2.績效或工作獎金:如果是因工作上預定目標達成而發放, 屬工資 如果是因年度考核發給的, 就不屬工資 3.伙食津貼(夜點費及誤餐費):如果是有誤餐才給你, 沒有就不給你, 不屬工資 如果是不管你吃不吃都給你, 屬工資 4.交通補助費:即使是固定發放, 也可以非屬工資, 但須勞工同意 (這裡的交通補助費指的是公司依員工居住地點遠近所發放的補助費) 5.加班費:最高法院認定屬工資      但實務上幾乎沒有公司在投保勞保或發放勞退金、資遣費時會加計加班費 (健保有明文排除勞工加班費) 6.房屋/房租津貼:具經常應給予性質者, 屬工資 7.油資補助:具經常應給予性質者, 屬工資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5.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399883863.A.8B9.html
gj942l41l4:所以本薪1元 全勤獎金22k合法 嗎== 05/12 16:53
lngagg:我要求他對恐嚇離職員工釣魚一事,出面道歉。 05/12 16:58
IBIZA:合法 但是每月發放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05/12 16:59
lngagg:不然蘋果日報上見面 05/12 16:59
lngagg:那請問I大,私下調查員工個資po上ptt合法? 05/12 17:00
IBIZA:不管是不是員工應該都不合法吧 05/12 17:00
※ 編輯: IBIZA (42.71.5.62), 05/12/2014 17:01:36
lngagg:先不談薪資7K,他這種做事恐嚇離職加擅自調查PO文 05/12 17:01
lngagg:如果原PO要出面告他,我出錢幫他打官司 05/12 17:02
oherman:為何因年度考核發的獎金就不是工資,因績效發給的才算工資 05/12 17:24
cab:請問一下樓上Ingagg大,您是大同員工嗎?不然你要他道歉的立場? 05/12 19:59
cab:sorry 打錯.. 應該lngagg 05/12 20:00
prpure:1樓講的不合法吧 05/13 00:36
IBIZA:oherman, 因為達成預設目標得到的獎金被認定是工作對價 05/13 00:49
IBIZA:的所得,年度考核則被認定是恩給所得 05/13 00:50
IBIZA:prpure,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全勤獎金的比例,公司要 05/13 00:52
IBIZA:全部薪資都用全勤獎金名目發放也無不可,只是必須符合 05/13 00:53
IBIZA:法定基本薪資,不能扣到低於實際工作時數應給的基本工資 05/1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