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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都建議不要講 不過小弟想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之後找好新工作時 繳交的離職證明書 要交哪一家的啊…? 是要交只做一個月工作的那家? 還是繳之前做很久那份的離職證明? 或是繳那一家的離職證明其實根本沒差? 都不影響新工作 這個問題懇請各位前輩指教.感謝不盡.. ※ 引述《ilovetaida (TAIDA)》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 工作一個月因為不適合而離職 : 請問這"一個月的工作經歷"在履歷上要寫嗎? : and 請教各位 如果不寫的話 請問這一段的空白期(gap) 在下一次面試時要怎麼解釋 : 比較好?? (要用什麼理由呢?) : 真的懇請各位前輩們幫助與指教! : 小弟感謝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34.1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05600022.A.5DE.html
YunJonWei:你這問題不是跟上一篇一樣,你上一篇想怎麼包裝, 07/17 20:37
YunJonWei:你就照你的包裝處理阿。 07/17 20:37
Collateral:一個月那間,他只是要看你勞健保的時間而已, 07/17 22:20
Collateral:做比較久的那間也帶過去讓他備查 07/17 22:44
cafopupu:其實老實講還好,但千萬不要太多這種短期打工經歷 07/18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