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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lipsed (ellipsed)》之銘言: : 在下對於勞基法規定的離職天數有所疑問, 希望可以尋求解答... : 根據勞基法規定, 到職3個月以上而未滿1年者, 須於離職日10天前提出離職, : 而到職1年而未滿3年者,須於離職日20天前提出離職, : 在下最近恰好即將到職滿1年,若在滿1年的2~3天前提出離職, 那麼需在10天還是20天後離 : 職, 才不會違法呢? : 感謝各位先進 小弟想再請教一下, 告知離時程, 並進行任務交接後, 假設中間主管以工作做不夠完整, 凹延後離職時間的話, (有可能會卡到下一份工作報到時間) 該怎麼做呢? 屆該日(告知的離職日期)之後不再來上班, 可行嗎? 會拿不到離職證明, 或者離職證明被亂寫, 甚至原公司故意晚發離職證明嗎? 如果是這樣, 該如何自保呢? 感謝各位先進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44.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0451576.A.69D.html
SmallBeeWayn: 依法不用來,依人情就看要求合不合理了 09/12 00:32
x123392003: 列移交清冊,詳細列出交接項目及交接日期。 09/12 04:26
x123392003: 提早發MAIL給主管+大主管+人事,請他們有意見就提出 09/12 04:27
x123392003: 然後列印紙本,請長官指定接收人,照時間執行及簽名 09/12 04:28
ellipsed: 感謝!! 09/12 09:15
zhi5566: 離職就是好聚好散 公司硬拖 就找勞資調解 很快就放你走 09/12 13:40
DrTech: 法律條文清清楚楚不信,在那信爛人說的話 09/12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