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uefish520: 十天的好像適用於吵人飯碗而已? 09/18 19:42
推 batista1980: 附上法規,寄給主管及上一級主管,人資及人資主管, 09/18 20:35
→ batista1980: 宣告並要求依法行事,並要求公司限期書面回應否則視 09/18 20:35
→ batista1980: 同合意 09/18 20:35
推 dnzteeqrq: 1、十天就可以閃人了,公司流程是他家的事=.= 09/18 22:25
→ dnzteeqrq: 你要留證據,你是9/15提的 09/18 22:27
→ dnzteeqrq: 2、這個看以前人的文章,好像你也要付一些責任 不清楚 09/18 22:27
謝謝大家回答,我有搜尋板上的文章
當初提離職有口頭告知主管並用公司信箱mail到主管信箱及我個人信箱
另外其他費用我覺得依當初規定,該給的不能不給公司
但是公司一直說公司一直以來都這樣,沒人反應過不妥...
很不希望鬧僵,但是主管及hr的態度又很堅決,怕最後沒辦法才會申請調解
→ PoorLoser: 未結清的金額是啥? 不懂 09/18 23:32
可能是公司花錢培訓,但沒待超過一定時間,公司會主張要你支付該費用
或是可能員工先預支下個月的薪資,所以須從下個月的薪資預扣
詢問過第一點是雙方約定,所以要看當初的培訓合約,第二就是法律問題,
目前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推 michael0728n: 你宣告了時間到就可以走 流程是公司的事 不算曠 09/19 00:45
→ michael0728n: 可是你不簽沒好多少 09/19 00:45
→ michael0728n: 不簽: 時間到自己走 公司說你曠職扣著錢 你要找 09/19 00:46
→ michael0728n: 政府協調或打官司拿回錢 09/19 00:46
→ michael0728n: 簽: 公司先扣著一些 你要找政府協調或打官司拿回 09/19 00:47
→ michael0728n: 錢 如果你覺得先扣著的款項不合理的話 09/19 00:47
※ 編輯: puppy850 (111.243.143.163), 09/19/2014 19: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