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uppy850 (三劈粑)》之銘言: : 最近沒錢玩賭盤,剛好朋友有困難,因此兩肋插刀賺點P幣... : 以下為第一人稱敘述故事~~~~ : ------------------------------------------------------------------------ : 小弟最近興起離開的念頭,於是跟主管提起討論過, : 之後就以MAIL寄信給主管及我外部的信箱提離職 : 於是便向人資領取離職申請書,開始跑流程 : 但申請書上有一事項註明,若有未結清的金額,公司可以先預扣 : 但查了相關法規,這項似乎與法規 牴觸? : 便心有存疑,因此空著該處不打算簽名 : 但也因為這樣,公司便說依照公司規定,無法跑流程,申請書就一直卡在我手上 : 主管及HR也一直說因此無法給勞保轉出單及離職證明,對我以後造成扣分的影響 : 叫我不要理外面法規,公司規定是公司規定,因此離職要以公司規定為主... :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我接下來該如何應對 : 1. 我於9/15日寄信提離職,依相關法規是規定10天(目前年資10個月) : 沒算錯應該是9/25日起生效!? 那是否我25日後便可以不去公司上班了!? : 主管說他就是不簽核,到時候算我曠職。 : 2. 之前公司有派我參加外訓課程,也提過說若未待滿一年,需自行負擔費用 : 我也同意,因此我離職便跟公司說明,這比較屬於偏民法的感覺!? : 若我不簽可預扣的同意表單,可否請公司列出明細,我可以繳回該費用給公司 : 但公司一直並沒有說明得很清楚,一直互相踢皮球,一下說要自己負擔, : 一下又說不用負擔... : 當然小弟我有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過,得到的結果跟我上網查相關法規的結論一樣 : 但怕仍有一些不清楚或是沒做好的地方,因此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 : 我這樣做是否正確,能否站得住腳? 如果 公司有花錢讓你去受訓 而你當初有簽說要留多久 這樣的話 時間未到 公司的確可以像你要回 但不是扣薪水 這是有案例的 但也沒辦法全部要回 假設公司給你去受訓要簽半年 你三個月就走 那你就是賠償一半的受訓費用 按照比例賠償 但是仍然不能以薪水扣 所以 資方能要你賠償的 只有受訓費用 其餘都是屁 時間到有通知證據就閃人 他們頂多算你三天曠職 因為三天曠職視同離職 不管離職程序有沒有完成 這是我在勞委會看到的官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15.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1084984.A.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