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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找工作 遇到一個問題 該公司徵正職員工 我去面試後,錄取了 但要求簽訂二份合約 1. 勞動定期契約,三個月 2. 保密合約 說是如果三個月內 未通過考核,即解約=沒工作 我詢問這樣是否會發給[非志願離職證明] 答覆[會] 如果三個月合格,則視為合格任用正式員工 思考後,覺得有些問題 想請教板上大大解惑 1. 定期契約內並未載明,未通過考核,會發予非志願離職證明 如果未通過,又沒有給我證明 我能申請失業補助嗎?(前面已不定期契約工作五年) 是否應該要求載明此項? 或是就算沒有給我,我也能申請失業補助? 2. 合約也沒有載明三個月後合格,即為正式員工 等於也有可能三個月後,又要我簽一份定期契約 那是否應該在該份定期契約, 註明三個月後繼續任用,即為正式員工? 因為google看到工作滿90天 即視為不定期契約員工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勞基法第9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吨u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 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Sent from JPTT on my HUAWEI H30-L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95.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1339659.A.2A2.html
agv88: 總之加油,其他企業也有試用期!!!09/22 22:21
感謝!只是想知道最懷情況下,我是否能申請失業補助,維持家庭經濟,畢竟冒險朝興趣發展,也需要風險評估 ※ 編輯: xup6fm06 (111.82.81.153), 09/23/2014 06: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