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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cts (終於有個棲息地)》之銘言: : 有一位同事突然敲協理門說 有別間公司開xxx薪水挖我 要加薪補上嗎? : 結果協理考慮幾秒說一堆屁話 那個人說那我今天離職!! ~~~~~~~~~~~~~~~~~~~~~~~ 勞基法規定..除非工作未滿三個月..不然要提早講 3個月~1年 10天 1年~3年 20天 3年以上 30天 也就是說..他當天離職時工作未滿3個月 工作未滿3個月..不加薪是正常的 如果工作能力強..是談薪時就要談好 先後順序不太對 : 這樣離職會給人壞印象嗎?? 業界會不會傳開?? : 補充:這位同事能力很強 業界認可 所以提出高薪挖 : 此外公司協理 業界跟他交手過都 ooxx 臭名遠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00.1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1389934.A.1FF.html
avgirl: 呵呵 09/22 20:50
LICENSE: 這又沒有一定...公司肯讓你走就可以馬上走 09/22 20:52
sfking: 既然都要談法律 那就人情事故擱一邊吧 09/22 21:16
sfking: 這一條對勞工沒有罰則 你真的不去 難道他派警察壓你去上班 09/22 21:17
sfking: 最差就損失5天薪水 沒有離職證明書 不過對於強者在已經撕 09/22 21:19
sfking: 破臉的情況下 這根本不痛不癢 09/22 21:21
DrTech: 你有看完整的法律條文嗎? 又不是像刑法一樣公訴 09/22 21:41
DrTech: 公司同意就能走,哪來的一定要這種時間。 09/22 21:42
DrTech: 公司可照這種時間走,不照這時間走雙方同意就好。 09/22 21:43
DrTech: 另外不是沒罰則,而是公司有損失才能要求賠償。 09/22 21:43
DrTech: 公司舉不出提早走的損失,要求賠償也不成立。 09/22 21:44
DrTech: 總之不要帶公司的東西走,基本上沒人能告得了你。 09/22 21:46
caseyy: 請看清楚法條。你說的是勞基法第16條,這是約束資方的 09/22 22:35
caseyy: 並不是規定勞方的 09/22 22:35
caseyy: 哈,我錯了。是雙方。當我沒推文 09/22 22:36
caseyy: 離職規定於第15條和第16條。第15條是說勞方要依第16條 09/22 22:37
caseyy: 但是罰則只在對於資方 09/22 22:38
caseyy: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 09/22 22:38
caseyy: 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09/22 22:38
caseyy: 勞方只需預告資方。然後資放批可離職,勞方就能走。 09/22 22:40
downstairs: 所以不管可能性 最差最差的情況是賠公司一個月薪水? 09/22 22:40
caseyy: 勞方沒有賠償條款 09/22 22:41
caseyy: 你預告一個月後要走,資方可以叫你馬上走,可省下你的薪水 09/22 22:44
caseyy: 若是資方要叫你走路,然後馬上走。就要給你一個月薪水 09/22 22:44
downstairs: 了解 感謝 09/22 22:46
caseyy: 最後第19條規定,資方不給離職證明是違法的。 09/22 22:46
caseyy: 然後沒有賠償規定。那當然資方給不給都不會痛 09/22 22:46
qoo9850: 想走就走管你人情 09/23 08:46
bbbing: 而且這種賠償,敢挖的也都敢幫你賠 09/2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