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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94jo3cl4 (安卓)》之銘言: : 前輩們好 : 最近我面試了第一家的研發替代役公司, : 後來主管表示會錄取,也接到人資的電話 : 他們表示我要在下禮拜一前簽研替的意向書,否則會把機會給別人 : 發現裡面有提到違約金(如果去別家公司研替會罰錢),而且罰的費用很高 : 但是我向在那家公司裡面的學長姐詢問,大家卻說之前簽都沒有那一行 : 指導老師也說不要簽這種有違約金的合約 : 人資和主管卻堅持說以前每年都有 : 這家公司我滿想進去的,可是現在發現會騙人,這樣降低了我想去的意願 : 又聽說之前有人簽了 人資有說沒去會有法律問題,可是後來也不了了之 : 請問各位前輩們 : 我該怎麼跟那家人資說我要簽沒有違約金的意向書呢? : 我該找別家公司面試看看嗎? : 謝謝各位前輩們!!! 這怎麼沒幾個月就有人在問,根本是基本常識阿。 內政部 "依法",利用系統配對,指派你去 A 公司。 B公司 "違法",不按照內政部分發強制你一定要去,否則罰錢。 結果你竟然問,這合約簽了會怎樣? 不就常識題嗎? 1.合約違法一率無效。 2.簽了更好,留下了該公司違法的證據。 至於強制某人一定要從事某職務與公司,更是違憲。 憲法規定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這種騙菜鳥的事情,每次講根本就 "不用怕",法律保護您, 但從來沒有一個菜鳥會相信,一直很害怕,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公司是天皇阿,連法律/憲法都凌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11.2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2252290.A.730.html ※ 編輯: DrTech (61.231.111.239), 10/02/2014 20:23:32
Hughlo: 我覺得你這樣講太偏頗 應該還是要看有無對價關係 10/03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