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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前輩說明 但是我要簽的合約內容是: 申請人於內政部正式公告前項研發替代役分配員額前 申請人不得已口頭、書面/或其他方法,向其他公司、機構、團體表達報到意願及/或 繳交志願卡等任何可主張研發替代役申請及/或報到意向之文件 這樣好像跟前輩說得不太一樣... 所以這個合約似乎也沒違法,因為是在內政部正式公告之前... 請問我這樣想對不對呢... 謝謝前輩! ※ 引述《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之銘言: : ※ 引述《h94jo3cl4 (安卓)》之銘言: : : 前輩們好 : : 最近我面試了第一家的研發替代役公司, : : 後來主管表示會錄取,也接到人資的電話 : : 他們表示我要在下禮拜一前簽研替的意向書,否則會把機會給別人 : : 發現裡面有提到違約金(如果去別家公司研替會罰錢),而且罰的費用很高 : : 但是我向在那家公司裡面的學長姐詢問,大家卻說之前簽都沒有那一行 : : 指導老師也說不要簽這種有違約金的合約 : : 人資和主管卻堅持說以前每年都有 : : 這家公司我滿想進去的,可是現在發現會騙人,這樣降低了我想去的意願 : : 又聽說之前有人簽了 人資有說沒去會有法律問題,可是後來也不了了之 : : 請問各位前輩們 : : 我該怎麼跟那家人資說我要簽沒有違約金的意向書呢? : : 我該找別家公司面試看看嗎? : : 謝謝各位前輩們!!! : 這怎麼沒幾個月就有人在問,根本是基本常識阿。 : 內政部 "依法",利用系統配對,指派你去 A 公司。 : B公司 "違法",不按照內政部分發強制你一定要去,否則罰錢。 : 結果你竟然問,這合約簽了會怎樣? : 不就常識題嗎? : 1.合約違法一率無效。 : 2.簽了更好,留下了該公司違法的證據。 : 至於強制某人一定要從事某職務與公司,更是違憲。 : 憲法規定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 這種騙菜鳥的事情,每次講根本就 "不用怕",法律保護您, : 但從來沒有一個菜鳥會相信,一直很害怕,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 公司是天皇阿,連法律/憲法都凌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4.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2257409.A.ECE.html
DrTech: 哪你就表面上不要向其他公司提出報到意願,然後系統填就好 10/02 21:47
DrTech: 有那麼複雜嗎。公司怎麼玩,聰明的人就玩回去阿。 10/02 21:48
DrTech: 不太懂為何你一直不中立,把該公司當皇帝一樣遵旨呢。 10/02 21:50
DrTech: 若真的你有這種心態,你何必來發文聽建議。 10/02 21:51
orz3qonz: 1別傻了 10/02 21:55
orz3qonz: 1,你沒拿簽約金2、你沒造成公司損失 10/02 21:56
orz3qonz: 如果這樣還要違約金,是不據法律效應 10/02 21:57
orz3qonz: 如果這樣都合法,那講偏激點 10/02 21:59
orz3qonz: 簽性愛合約不就也有法律效應 10/02 22:00
michael0728n: 不對等是無效的,基本上對方也不能宣稱人跑了很不方 10/02 22:51
michael0728n: 便有後續成本之類的,不過這方面還是要懂法的人解釋 10/02 22:51
michael0728n: 好一點XD 10/02 22:51
michael0728n: 等一下,你該不會有簽約金吧?!XDDDDDD 10/02 22:53
h94jo3cl4: 沒有簽約金... 10/02 23:24
AAAA1318: 那你10/31號後去不就好了... 10/20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