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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學長去東貝光電上班 最近和老闆鬧得非常不愉快,考慮換間公司 但是他在離職前簽了競業條款,忘了條款上是寫幾年 每家公司的規定好像都不太一樣 求各位大大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62.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7618813.A.F74.html
linyungjen: 競業條款 那公司有付他錢嗎? 12/03 23:13
sjvsjf: 有簽應該一式兩份 公司一份 員工一份 12/03 23:14
larry0624: 不用太認真..... 12/03 23:31
ypsc: 低調一點一般不會去注意 除非有出亂子~不然誰會吃飽沒事幹 12/03 23:36
ritaj: 競業條款一般實務傾向不成立,除非真的是公司高階主管,然 12/04 00:20
ritaj: 後還有些其他判斷的標準,一般是沒事的! 12/04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