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s9: 蔡英文何時才要修法加重罰鍰 抓老闆去關 05/26 21:46
推 logojuju55: 公務員:勞工福利比較好 05/26 21:47
→ pkmu8426: 統一咧 連上12天ㄟ 05/26 21:47
→ oldbear: 鬼島勞基鬼法 05/26 21:48
推 gulugulupp: 兩萬真重 05/26 21:48
→ bossonwin: 所以改變了什麼 05/26 21:49
→ cvnn: 重罰兩萬 推不下去 05/26 21:50
推 artdeco1: 重罰兩萬...打電話給立委修法啊!看誰在擋 05/26 21:51
→ jaceda: DPP有立委提要修勞基法漏洞了,希望不要拖太久 05/26 21:52
噓 EggAcme: 2萬叫重罰? 酒駕都4倍了 05/26 21:52
→ angell543: 2萬~不痛不癢 05/26 21:54
→ LeonardoChen: 噗罰處2萬 05/26 21:55
推 Tiphareth: 修一下勞基法吧... 05/26 21:59
推 shiaujau: 確定只有252家企業而已嗎? 05/26 21:59
推 hoe1101: 還我台肥新產品 05/26 22:00
→ linfon00: 反正大家都這樣 這些大企業哪會顧面子 繼續血汗 05/26 22:08
噓 wind0710: 每7日中未有1日作為例假-->之前不是才說沒違法,現在? 05/26 22:19
推 Alphaz: 應該先查公家機關啊 加班還不給報班費多的是 05/26 22:21
→ tctv2002: 有紀錄的 252家 沒紀錄的上千家 高雄隨便都超過 05/26 22:34
→ mrl1116: 高雄呢? 05/26 22:41
推 chinafree: 血汗之都絕非天龍國,18%血汗嗎? 05/26 22:48
→ newstyle: 台北市政府呢?! 05/26 22:55
噓 imjanicefu: 企業表示才2萬-30萬也太划算了 繼續違法 05/26 23:02
推 sid300: 政府應該是覺得勞工加班太少 繳2萬可以享加班加到飽 05/27 01: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adman1523 (111.250.56.28), 05/27/2016 01:48:58
推 jakkx: 沒抓不用繳,抓到繳2萬,相對於獲利這接近無本生意了啊… 05/27 01:57
→ WenliYang: 乾脆罰200好了,反正差不多… 05/27 01:59
→ allofchen: 新竹也該查查 05/27 02:49
→ AlphaMC: 看來這次只查了252家業者而已 05/27 03:26
推 amethystboy: 勞檢根本國庫小金庫啊 還不增加勞檢人力 05/27 06:42
→ milanookimo: 可以重罰個三百萬嗎? 05/27 06:54
推 willie0171: 慣老闆表示:給假給錢太多,年輕人沒競爭力,不排除出 05/27 07:06
→ willie0171: 走! 05/27 07:06
推 sc85508: 不只這麼少公司吧 05/27 07:27
推 codehard: 應該照人數罰 一人一罰 05/27 07:43
推 dns7977: 一罪一罰!!!! 05/27 08:05
推 TDF009: 重罰處2萬至30萬元不等罰鍰 好好笑喔 05/27 08:22
推 monofather: 應該估算短發加班費用,再加罰十倍 05/27 08:24
噓 imafox: 重罰處2萬,幹我都想出來開公司當老闆惹 05/27 09:31
推 kingofsdtw: 我也要當老闆惹 05/27 09:50
→ letmesee3085: 罰200不好嗎,罰兩萬,不如抓負責人去關,還讓勞工 05/27 10:22
→ letmesee3085: 爽一點 05/27 10:22
→ kentyeh: 賣黃牛票都要關5年罰3百萬了,才2萬,好重喔 05/27 10:30
推 unwoman: 重罰“2萬” 05/27 12:31
推 godenassx2: 不排除出走 05/27 13:05
→ snowdarkness: 開罰到複審期間,1次的不給付加班,又可以再拖 05/27 13:54
→ snowdarkness: 幾十次了。呵 呵 05/27 13:55
噓 alotofjeff: 未設置勞工出勤紀錄, 請問後續要怎麼查有沒有給加班費 05/27 14:00
→ alotofjeff: 七天有沒有放假一天? 05/27 14:00
→ kobeyo: 有石頭欸 05/27 14:16
推 david810205: 多隆:這些是有紀錄的 05/27 14:42
噓 jab: 我公務員朋友都朝7晚10.. 噓2F 05/27 16:29
→ jab: 指責別人慣老闆,結果自己就是慣老闆 05/27 16:30
推 kuyafrog: 重罰2萬 05/27 17:35
推 straggler7: 保護費 05/27 18:39
推 foreverwings: 罰個營收百分比應該才會痛~ 05/28 13:05
推 aacs0130: 不知道新北市跟新竹市有沒有公布? 05/28 16:37
噓 tttttttiger: 重罰2~30萬....肏你媽資委會... 05/28 21:19
噓 mnmnooo: 這罰款連一個員工年薪1/2都不到XD 不痛不癢 05/28 22:52
推 mycat77: 才2萬!不痛不癢 05/29 01:46
噓 asdg62558: 罰個200W 再說吧 05/29 02:22
推 yichengchu: 我一個海關朋友 連續上班上35天.. 05/29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