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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想引人安慰 丟失皮夾最該檢討的是我自己 我主要是想寫今天在警局令我光火的事 若文中冒犯到同樣身為人民褓姆的同學家人 先說聲抱歉 我大約八點半到警局 描述發現皮夾不見的經過與遺失證件等 而警察聽完後竟然要我自己決定這是遺失呢還是失竊 原因在哪兒 因為失竊需作筆錄 而遺失不需 他們說 作筆錄要花一兩小時很麻煩 而且九點他們就換班了 如果我想報失竊 等九點下一班來了再作 遇到這情況大家怎麼選擇呢 回想今年寒假初 我在民生東路被搶劫 當時也曾到警察局想備案 當時第一次為這種事到警察局 真的什麼都不懂 處理的結果也令我很失望呀 報的不是竊盜 我被搶這件事在社會治安的紀錄簿上看來是沒發生過的 今天是第二次了 遇到警察同樣的處理態度 我心裡在想著是不是要發飆啦 畢竟我原本就不相信皮夾會找回來 掙扎了兩分鐘 我說 我要報失竊 而且現在就要做筆錄 如果據報現在有劫案 你們會回答等九點再幫你處理嗎????? 你們的投訴信箱在哪 這事是不是要呈上去讓上級知道 ........ 最後他們還是讓我作完了筆錄 但是很重要 作完筆錄千萬不能就此離開 報案完一定要拿"報案證明"!!!!!!! 他們以為我不曉得這件事就要我離開了 亨 OOXX 對不起寫來很紊亂 我的感想是 講人民保母是不是很諷刺呢 權責不相稱 -- 來不及愛的女孩 再來我愛的只剩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05.227
windychu:台灣警察!唉!(攤手) 11/17 09:26
ternway:我會叫我弟一定不要成為這樣的警察~~~XD 11/17 17:36
Rotorua:好強好強 真是有氣魄 11/17 21:07
Taiven:碰到這種事 的確頗令人生氣的 11/17 23:23
wangwang329:恩讓我上了一課...凡事必留下證據XD 11/18 00:56
AboutLittleP:或許現在的錯誤 會讓我們這一代有更美好的將來 11/19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