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r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33856.shtml 歌手林志炫在部落格上因轉貼經紀人的電郵, 說康姓前女友是「瘋女人」, 被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康女聲請再議, 檢察官認為,林志炫只是澄清事實, 轉貼時還遮蓋前女友名字, 並無損害名譽的故意,林仍獲不起訴。 林志炫兩年多前遭前康姓前空姐女友爆料 說他劈腿、害她懷孕又感染陰蝨, 九十七年年四月廿七日, 林與康女同獲邀參加詞曲創作人詹兆源的婚禮, 僅禮貌性點頭、打招呼, 翌日媒體大作文章,引起經紀人李威德不滿, 四月廿九日發電郵給詹兆源, 信中抱怨「你怎可以不保護他(林志炫),讓那瘋女人接近他」等, 把電郵轉寄給多名友人。 【2010/04/13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236.248
eddie2005:結婚也中槍..... 05/11 23:19
uandme:推詹大 結婚這麼久了還中槍 05/12 22:15
poetics:詹大好 05/12 22:33
striving:詹帥!!! 05/12 23:53
lpcs:詹大好! 05/14 08:19
Mollyh:詹大好!! 05/17 21:59
MohLih:詹大好!! 05/17 22:43
dish:詹大好久不見XD 05/19 21:56
KiloLumen:推詹大!! 05/20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