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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hf1 (Melody)》之銘言: : 目前狀況是旅行社下午通知我,"願意"只扣每人1500元的機票費用 : 和5%團費(總金額是2790元),而且業者強調,他們已經付團體機位的訂金了, : 原本華航是要扣旅行社3千塊訂金的, : 但我和母親並沒有去開票,這筆費用也要我們負責嗎? : ※ 引述《Kazamatsuri (專業領隊)》之銘言: : : 這就是個人票與團體票的分別 : : 個人票要用搭乘者的英文名字去訂才會有位子 : : 團體票則是航空公司跟旅行社之間協議好 : : 這一團預估大約會有幾位 : : 所以航空公司會給旅行社一組(或以上)的電腦代號(業界所謂的PNR) : : 一個代號裡就會有航空公司保留給旅行社的位子數 : : 艙等通常是G艙 : : (通常是10位以上就可以算團體票,不過大部分都會拿16個以上的機位) : : 如果航空公司還沒要旅行社付款或給名單(就等於是個人票的開票) : : 通常是可以換人的 : : 但是如果已經給中英文名字並且已開票的話 : : 團體票通常沒有退票價值(也就是航空公司不會退錢給旅行社) : : 這自然就會要請消費者買單了 : : 所以現在趕快去問您的業務是否已經開票 : : 如果還沒有的話趕快看有沒有親朋好友可以去的 : : 這樣你們就不會有損失了 : : 我的前公司有問過律師跟相關單位 : : 就算沒有簽契約 : : 但是只要付了訂金就算是有同意契約相關內容 : : (其實好像只要有雙方口頭或意思有一致就會視同同意訂購) 首先~先推K大的專業! 按照民法248條的條文 第 248 條 (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跟旅遊有關的契約只有觀光局定型化契約 付了訂金代表雙方的合作關係成立 因為你出自自由意願下付訂金並沒有人脅迫你付錢 就代表你認同這個買賣內容 出團前如果旅行社不跟妳簽合約 旅行社要被觀光局開罰(一碼歸一碼) 如果旅行社沒經過妳們同意擅自去開票 當然你可以跟他爭取到底 畢竟機票是有價證券禁止背書轉讓 你名字開下去後就無法轉讓 如果找到人頂替~也要看航空公司給不給改票(這樣就會額外產生改票費) 團體機票的退票~有沒有退票價值要看航空公司 華航長榮還是可以辦理退票~ 首先要補齊機票款全額~工作天數3-6個月 (我就等過快六個月的) 他會把款項退下來~不過會從中扣機票退票手續費 但是像有些外籍航空公司EX:KL荷蘭航空及CX國泰航空就無退票價值 當天NO SHOW就完全沒退票價值 出發前取消KL會退稅金但是票款一樣不退(視為無退票價值了) 建議原PO抓準你的立足點跟旅行社談 如果真的雙方僵持不下 明天白天上班時間打去品保協會詢問 希望原PO可以把事情圓滿完成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57.189
white1007:附上這網址讓你參考~ 10/18 19:45
Kazamatsuri:不過如果能付訂後盡快簽契約是最好的 10/1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