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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既然已經有確定不可以在票券註名期限.. 那加收這30元是否違法? 因為我看到有人跟值班的主管在盧這30元..結果那個客戶贏了 但輪到我時還是跟我收..電影快開演不想盧..但有點心理不平衡~ ※ 引述《Lorens ()》之銘言: : 請問各位板友~ : 華納網站上的影城公告寫:過期的團票支付30元手續費即可兌換指定場次電影票 : 我的問題是 30元手續費是每張30元還是每次30元 @@ : 如果我有兩張過期團票 那到底是要付30元還是60元呢? : 請知道的人為我解惑吧!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7.92
mader:"不可加註期限"這法條生效前的票券 不受此法令限制(大概吧) 08/21 17:03
becoolandmoi:你可以問問看 因為我聽到的說法是加三十元還是比 08/21 19:17
becoolandmoi:原票價便宜...或許你可以問問看 我想應該是可以的 08/21 19:18
becoolandmoi:不然四月一號到現在那麼久應該被罰了才對阿 08/21 19:18
Guess714:優惠期限過加錢是應該的阿.... 08/21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