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kba0728:好奇的問 你的月薪多少? 做多久了? 02/09 03:31
→ skypons:樓上問法真不禮貌,原PO提出的ideas不錯,樓上自己又如何 02/09 07:16
推 ftyu:我認識手法強的 在台北收入7萬+的不少...(正職4~5+自費2~3) 02/09 08:43
→ ftyu:不過工時會比較長就是了 北部的自費空間很大 南部就哭哭~~ 02/09 08:44
推 ftyu:需要具備的...推業務的心+講理論的嘴+不錯的手法+老臉 02/09 08:56
推 chichi221:哈 老臉很重要耶~ 感覺比較可信XD 02/09 12:55
→ shellyaiba:沒有老臉可以靠口罩!!!一戴上去就專業很多XD 02/09 14:25
推 lazysilver:推原po,順便推一下樓上口罩帶上去就變成老臉了 02/09 16:37
推 flove:我當初連牙醫 藥學都沒有填 醫學系以外 就是喜歡PT呀 02/09 16:53
→ Arron0105:樓上分數能上牙醫嗎?我聯考也沒填台大醫科,真巧! 02/09 17:40
→ kisner:全職自費PT 年收破百不在少數阿 我年輕PT朋友比較差 02/09 17:45
→ kisner:他上個月健保加自費 總收入大概九吧~~~~ 我朝他努力 02/09 17:46
→ kisner:我就領醫院死薪水 北部平均4~6 偶而看看朋友做自費 學習 02/09 17:47
→ icefeeling:借標題問:在不合法的場所做自費的項目,是合法的嗎? 02/09 18:11
推 maxinehou:樓上問了好問題~OPT「執業」的標準到底是什麼?理論上 02/09 19:32
→ maxinehou:OPT(其他我不清楚)執業要報備(請參考法規),但自費 02/09 19:33
→ maxinehou:是否需要報備支援?因為法規裡寫的是:只要從事OPT業務 02/09 19:33
→ maxinehou:就要報備支援 02/09 19:33
→ maxinehou:就算今天你是在A醫院上班,要去支援學校系統或是居家、 02/09 19:34
→ maxinehou:長照體系,即使不是用健保,但是仍然要A醫院(如果你的 02/09 19:35
→ maxinehou:執照放在A醫院的話)幫你向單位主管機關申請報備支援 02/09 19:35
→ maxinehou:如果沒有,「理論上」是不可以執業的 02/09 19:35
→ maxinehou:所以今天你很厲害、你瞞著醫院去病人家裡、或是哪裡幫病 02/09 19:36
→ maxinehou:人做自費,沒事就沒事,有事你就違法,等著收罰單 02/09 19:36
→ maxinehou:以我知道的,台北縣市很缺錢,只要有人檢舉,他們就會 02/09 19:37
→ maxinehou:開罰 02/09 19:37
→ icefeeling:如果是登記A醫院執業,老闆要你去B機構執業呢?這樣是罰 02/09 19:53
→ icefeeling:OPT?還是老闆? 02/09 19:53
→ icefeeling:另問,執業登記5人,實際參予治療專業3人,申報病人OPT5人 02/09 19:55
→ icefeeling:這樣是否有違法? 02/09 19:55
推 maxinehou:老闆要你去B機構,老闆要負責幫你去報備支援呀~不過不 02/09 20:31
→ maxinehou:健保有沒有給付就是了,畢竟,在健保局的觀點:你可以 02/09 20:31
→ maxinehou:報備支援,但我不一定要給付報備支援的費用^^ 02/09 20:32
→ maxinehou:至於處罰、當然是罰OPT,畢竟執業的是OPT 02/09 20:32
→ maxinehou:另外一個問題,掛牌當然違法,病人出事算在掛牌者頭上 02/09 20:32
→ maxinehou:各個公會也都在抓這些只掛牌不執業的~OPT自己在搞這種 02/09 20:33
→ maxinehou:「租牌」蠢事,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把自己的專業搞的很 02/09 20:33
→ maxinehou:不值錢...... 02/09 20:33
推 kikie:如果要在其他場所做自費 就不能用PT的名義吧 用工作室之類的 02/09 20:39
→ icefeeling:真的有在抓!?說真的非常質疑.... 02/09 21:02
→ icefeeling:有同事自稱在某院所掛牌讀研究所,即將畢業未被抓過.... 02/09 21:03
推 iamdpp:掛牌的事很難抓吧 我以前老闆是PT 只掛牌不做事 反正每次要 02/09 21:20
→ iamdpp:來查之前好像都會有風聲 她再出來做做事就好了 02/09 21:21
推 maxinehou:不是沒再抓,而是很多時候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2/09 21:28
→ icefeeling:之前健保局來查核,也是叫登記的OPT來面前認臉孔 02/09 21:28
→ maxinehou:OPT圈子這麼小,誰也不想把事情作太絕 02/09 21:28
→ icefeeling:其餘沒確認 就連患者在一旁說老師很久沒看見你欸 02/09 21:29
→ icefeeling:健保局的人員連聽都沒聽到的走了 02/09 21:29
→ maxinehou:健保局現在的稽核,都會告訴你「他們什麼時候要來」, 02/09 21:29
→ maxinehou:如果真的要跟你過不去、要搞你的單位,直接隨時突擊檢查 02/09 21:29
→ maxinehou:現場抽班表,看治療狀況就好啦 02/09 21:30
→ maxinehou:而且老實說、健保局的人自己很多也搞不清楚狀況就是了 02/09 21:30
→ maxinehou:之前某次來查核,查OPT班表,莫名其妙就從復健科查到精 02/09 21:30
→ maxinehou:神科來了,跟他講了八百次「精神科OT都是正常班沒有班 02/09 21:31
→ maxinehou:表」,講了幾百次還聽不懂,也很不客氣的問『你是護士、 02/09 21:31
→ maxinehou:你是心理師、那你是誰(指著我)』,當下很想不爽的跟他 02/09 21:32
→ maxinehou:「我是鬼,你不要再問了」 02/09 21:32
→ kisner:不知道大家對條文了解否 醫療行為需要執業登記 需要報備 02/09 23:07
→ kisner:但不宣稱療效 不使用醫療儀器 不執行侵入行為 就非醫療行為 02/09 23:08
→ kisner:非醫療行為人人可以為之 難道你在你家幫朋友manual也需報備 02/09 23:09
推 ftyu:自費當然是工作室模式 或是直接到CASE家裡阿(女生就不適合) 02/09 23:09
→ kisner:但為了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通常只做認識的 跟認識介紹來的 02/09 23:10
→ ftyu:工作室在法律上勉強歸類在民俗療法 不出事無法可管 出事也罰 02/09 23:10
→ ftyu:得比醫療院所低(台灣很吊詭的事...人命醫院罰上千萬 民俗療法 02/09 23:12
→ ftyu:出人命 才罰幾十萬...) 真是奇怪的國家 02/09 23:12
推 maxinehou:如果『不宣稱療效 不使用醫療儀器 不執行侵入行為 02/10 08:13
→ maxinehou:就非醫療行為』這樣定義的話,請問OPT到底執業在做什麼 02/10 08:14
→ maxinehou:法律不是規定「醫療行為」,規定的是「執業」,執行業務 02/10 08:14
→ maxinehou:你在家幫朋友manual,你是不是有在做PT/OT的治療? 02/10 08:15
→ maxinehou:如果是,法律的定義這就叫做「執行業務」,但是理論上 02/10 08:16
→ maxinehou:法理不外乎人情,所以你朋友不去檢舉你,你沒把他弄傷 02/10 08:16
→ maxinehou:他沒告你、沒檢舉你,不會有人來抓。但是,現在一些工會 02/10 08:16
→ maxinehou:有幫自己的會員加保,業界有做的只有大樹保險,如果 02/10 08:17
→ maxinehou:有保險的不妨去看一下保單條文,很多對於醫療場所以外 02/10 08:18
→ maxinehou:的是故事不再保險範圍的,也就是學校、居家、長照,只要 02/10 08:18
→ maxinehou:不是衛生機關認定的醫療場所,你就沒有相關的保險。 02/10 08:19
→ maxinehou:換句話說、在這個保險裡、他把你視作「密OT/密PT」 02/10 08:19
→ maxinehou:沒事就沒事,有事的話,恭喜你,違反一堆法律 02/10 08:20
推 ftyu:所以說目前的自費工作室 就非醫療行為也非以治療師身分執業 02/10 12:50
→ ftyu:沒有人做自費還拿法令來砸自己的腳阿~~ 02/10 12:51
推 ftyu:這算是灰色地帶...如果要完全以法條走當然也是OK 就在醫院 02/10 12:54
→ ftyu:領薪水就合法 不過在醫院出事一樣要賠錢(說不定還要賠更多~) 02/10 12:55
→ ftyu:要賺多的就賺自費 賺少怕出事的就待醫療院所領薪水 各取所需 02/10 12:57
推 maxinehou:樓上說的好.....這樣子的灰色地帶,其實很傷害OPT的專業 02/10 14:01
推 maxinehou:你明明在從事OPT專業,卻適用「民俗療法」的招牌 02/10 14:03
→ maxinehou:一邊大聲嚷嚷推動專業、一邊暗暗做不一樣的事 02/10 14:03
推 brillante:不在認定醫療場所執行醫療業務不是密POT,只是違反行政 02/11 07:25
→ brillante:法規而已,因為有執照。密POT是觸犯刑法的。 02/11 07:26
→ brillante:而何謂醫療行為,在POST這一塊沒有任何衛生單位有明確的 02/11 07:26
→ brillante:認定。就像是感統好了,學校老師一堆在玩感統遊戲。 02/11 07:26
→ brillante:外面也很多工作室,只要不說是治療,無法可管,也不需管 02/11 07:27
→ brillante:而POST為什麼會開工作室,那是因為法令需要醫囑的緣故 02/11 07:28
→ brillante:若現在法令跟心理師一樣可獨立執業,誰會只想開工作室:p 02/11 07:28
→ brillante:即便開工作室也一定會登記為治療所來保護自己。 02/11 07:29
推 maxinehou:我到覺得現在法令一直卡在一的地方;OPT需要轉介。 02/11 09:10
→ maxinehou:光是這個部分、就打死一堆人了....心理師之所以獨立開業 02/11 09:11
→ maxinehou:他們不一定要醫師轉介,而且他們對自己領域的治療空間 02/11 09:11
→ maxinehou:也有名確保障.. 02/11 09:12
推 brillante:沒錯,所以大老一直在爭取不需轉介,因為醫師的醫囑通常 02/11 11:22
→ brillante:也沒啥實際效果...... 02/11 11:22
→ brillante:就因為幾個字的醫囑就要活生生被剝掉一層皮,美其名醫囑 02/11 11:23
→ brillante:其實根本是仲介費......所以社區學校等等都不管這些照做 02/11 11:24
→ brillante:POST啊,主管機關也只能看了不爽但不能怎樣。 02/11 11:25
推 ftyu:沒有立委朋友 PT法第13條根本不會有修改的機會 02/11 12:44
→ ftyu:然後任何事都依法令走的話...復健科醫師薪水還是維持水準 02/11 12:45
→ ftyu:治療師薪水就越來越低...(所以大家都守法~努力降低自己的收入 02/11 12:46
推 brillante:其實醫療行為的界定在POST的執業範圍內有很大的彈性。 02/11 12:52
→ brillante:跟醫生診斷開藥等等的不同。而且POT也不只是復健而已。 02/11 12:52
→ brillante:健康人或是一些無診斷的孩童也是需要服務的。這些就跟醫 02/11 12:53
→ brillante:療行為一點關係也沒有了。 02/11 12:53
→ brillante:未來若可以把這些系所放在健康管理學院之類的就更讚。 02/11 12:53
→ brillante:放在醫學院裡真的是限縮發展。 02/11 12:53
→ brillante:(我說的健康人是相對於因病等需要復健的民眾而言,加這 02/11 12:55
→ brillante:一句是因為健康的定義太複雜了......:p) 02/11 12:55
推 ftyu:所以"依目前法令"來說 要賺多點錢只有灰色地帶可以賺了 02/11 13:00
→ ftyu:法令內的錢 目前都掌控在醫師.財團(資方)手上 02/11 13:02
推 ftyu:前幾天跟一個朋友聊(他開治療所及其他自費業務 對市場有一定 02/11 13:05
→ ftyu:了解) 我跟他的看法蠻接近的..以目前的供需來說 短期內 02/11 13:05
→ ftyu:先看32K 長期看28~30K(南部診所.地區醫院) 02/11 13:06
→ ftyu:事實上已經有部分醫療院所是32K了 未來可能越來越多 02/11 13:07
推 satanangel:neuro帶到保證會走路?!不可能全部吧! 02/16 21:08
→ eric003a:覺得不是藥師或PT的問題 而是健保及法令的問題 03/05 21:18
→ eric003a:可惜台灣的政府不管是哪黨哪派只關心選舉 03/05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