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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個標題問個問題 根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46 條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療者,不在此限。 視覺功能障礙者經專業訓練並取得資格者,得在固定場所從事理療按摩工作。 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按摩或理療按摩執業許可證。 前項執業之資格與許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似乎視障者從事按摩業是受到保護的 (雖然現在似乎要開放明眼人按摩了) 在政府的一些身心障礙就業相關網站裡 也看的到他有一些措施在保障這一塊 例如 http://www.bola-enable.taipei.gov.tw/enable/Content.asp?cid=8 所以除了療效這個因素之外 為什麼很多的治療師會極力反對呢 -- 我腦袋裡出現一個畫面 某視障者接受職評後 治療師A:你可以嘗試從事按摩業 治療師B:不行 你不能從事按摩業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6.121
bohilin:這條違憲....已有解釋文了 05/20 22:12
Myeonghee:我知道阿 不過我是問 站在治療師角度為什麼要反對 05/20 22:28
Myeonghee:而不是按摩工作為什麼只保障給視障者 05/20 22:29
lighthearted:你是指反對開放明眼人按摩嗎? 05/2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