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eonghee (有甚麼永恆不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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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蔡師父盲人按摩
時間Thu May 20 20:57:42 2010
借這個標題問個問題
根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46 條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療者,不在此限。
視覺功能障礙者經專業訓練並取得資格者,得在固定場所從事理療按摩工作。
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按摩或理療按摩執業許可證。
前項執業之資格與許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似乎視障者從事按摩業是受到保護的 (雖然現在似乎要開放明眼人按摩了)
在政府的一些身心障礙就業相關網站裡
也看的到他有一些措施在保障這一塊
例如
http://www.bola-enable.taipei.gov.tw/enable/Content.asp?cid=8
所以除了療效這個因素之外
為什麼很多的治療師會極力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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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腦袋裡出現一個畫面
某視障者接受職評後
治療師A:你可以嘗試從事按摩業
治療師B:不行 你不能從事按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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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6.121
→ bohilin:這條違憲....已有解釋文了 05/20 22:12
→ Myeonghee:我知道阿 不過我是問 站在治療師角度為什麼要反對 05/20 22:28
→ Myeonghee:而不是按摩工作為什麼只保障給視障者 05/20 22:29
→ lighthearted:你是指反對開放明眼人按摩嗎? 05/2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