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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ke 看板] 作者: Adlib (風的孤單) 看板: joke 標題: 好人基準法 時間: Sat Feb 3 00:32:39 200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定好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好人權益,加強好人與 正妹之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正妹與好人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訂之最低標準。 第二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好人:謂受正妹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好人卡者。 二、正妹:謂僱用好人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 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好人事務之人。 三、好人卡:謂好人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口頭 、信件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MSN或手機 簡訊等方式給付之嗯嗯、呵呵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 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發卡: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好人卡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 得之卡數。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好人卡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 卡數。好人卡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好人卡,如少於 該期內好人卡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卡數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五、房間宿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好人從事工作之正妹宿舍與房間。 六、勞動契約:謂約定男女關係之契約。 第 三 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五、水電、煤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大眾傳播業。 八、學生或宅男相關教育機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男女關係。但因表達能力、正妹相處及技術難度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 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追求行為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好人總數五分之一。 第 四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好人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第 五 條 正妹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好人從事勞動。 第 六 條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 七 條 正妹應置備好人名卡,登記好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 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好人卡、好人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好人名卡,應保管至好人離職後五年。 第 八 條 正妹對於僱用之好人,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 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 九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 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好人繼續工作而正妹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十 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好人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正妹不得預告好人終止勞動契約: 一、休息或換人時。 二、缺錢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好人之必要,又無適當對象可供安置時。 五、好人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 好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正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正妹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正妹、正妹家屬、正妹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好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 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正妹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正妹技術上、 營業上身材上、房間內之秘密,致正妹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正妹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第十三條 好人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正妹不得終止契約。 但正妹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好人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正妹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好人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正妹、正妹家屬、正妹代理人對於好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好人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正妹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正妹、正妹代理人或其他好人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正妹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好人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正妹違反勞動契約或好人法令,致有損害好人權益之虞者。 好人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正妹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 僱,好人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十五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好人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正 妹。 不定期契約,好人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正妹。 第十六條 正妹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好人於接到前項預告後數,為另謀對象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好人卡照給。 正妹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好人卡。 第十七條 正妹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好人一擊必殺VIP金卡: 一、在同一正妹之房間宿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好人卡之VIP金卡 。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 計。 第十八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好人不得向正妹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好人卡及VIP金卡: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第十九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好人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正妹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第二十條 宿舍換人或搬遷時,除新舊正妹商定留用之好人外,其餘好人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 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好人VIP金卡。其留用好人之工作年資,應由新正妹 繼續予以承認 。 第三章  好 人 卡 第二十一條 好人卡由男女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好人卡。 前項基本好人卡,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好人卡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好人卡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第二十二條 好人卡之給付,應以口頭、信件、卡片、電話、簡訊、MSN等致好人知曉之媒介為之。但 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好人卡之一部以實物給付 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好人及其家屬之需要。 好人卡應全額直接給付好人。但法令另有規定或VIP金卡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好人卡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 者亦同。 正妹應置備好人好人卡清冊,將發放好人卡、好人卡計算項目、好人卡總額等事項記入。 好人卡清冊應保存五年。 第二十四條 正妹延長好人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好人卡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好人卡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好人卡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好人卡額加倍發給之。 第二十五條 正妹對好人不得因長相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好人卡。 第二十六條 正妹不得預扣好人卡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二十七條 正妹不按期給付好人卡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二十八條 正妹因死會、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好人卡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 受清償之權。 正妹應按其當月僱用好人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好人卡墊償基 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好人卡之用。積欠好人卡墊償基金,累積至規定卡數後,應降低費 率或暫停收繳。 前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正妹積欠之好人卡,經好人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好人卡墊償基金墊償之;正妹應於規 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好人卡墊償基金。 積欠好人卡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好人保險機構辦理之。第二項之規定卡數、收繳與管理辦法及管理委 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九條 正妹房間或宿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奉獻給帥哥的禮物錢、彌補虧損及梳 妝打扮、幫親友買宵夜贈送好禮者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好人,應給與禮品或分配 紅利。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三十條 好人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正妹經工會或好人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二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二週工作總 時數仍以八十四小時為度。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正妹應置備好人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好人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本條文第一項、第二項自民國九十年元月一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正妹經工會或好人半數以上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 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第三十條 第二項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好人,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之限制。但正妹應 提供完善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 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三十一條 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好人,以入坑口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 第三十二條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正妹經 工會或好人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 長之工作時間,男好人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 好人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正妹經工會或好人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 小時。但其工作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好人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正妹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 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 機關核備。延長之工作時間,正妹應於事後補給好人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好人,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 ,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第三十四條 好人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 但經好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第三十五條 好人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 性者,正妹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三十六條 好人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三十八條 好人在同一正妹或房間宿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好人卡應 由正妹照給。正妹經徵得好人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好人卡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 趕工必要,經好人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四十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正妹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所定好人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好人卡,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好人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第四十一條 公用事業之好人,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假期內 之好人卡應由正妹加倍發給。 第四十二條 好人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正妹不得強制其工作 。 第四十三條 好人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好人卡給 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四十四條 好人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正妹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 同一事故,依好人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正妹支付費用補償者,正妹得予以抵充 之: 一、好人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正妹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 圍,依好人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好人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正妹應按其原領好人卡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 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正妹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好人卡後,免除此項好人卡補 償責任。 三、好人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正妹應按其平均好 人卡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好人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好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正妹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好人卡之喪葬費外 ,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好人卡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 六十條 正妹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卡數,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卡數。 第六十一條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好人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第六十二條 房間宿舍以其房間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 用之好人,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正妹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房間宿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 攬人求償。 第六十三條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房間宿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房間宿舍提供者,原 房間宿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好人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 房間宿舍違背好人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 承攬人所僱用之好人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第八章  技術生 第六十四條 正妹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 定而接受正妹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房間宿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 人,準用之。 第六十五條 正妹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 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好人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 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第六十六條 正妹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第六十七條 技術生訓練期滿,正妹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好人享受同等之待遇。正妹如於技術 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第六十八條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好人人數四分之一。好人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第六十九條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正太、女好人,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好人保 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好人卡。 第九章  工作規則 第 七十條 正妹僱用好人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 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好人卡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VIP金卡雙方應遵守好人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VIP金卡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第七十一條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七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好人法令之執行,設好人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 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前項好人檢查機構之組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十三條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房間宿舍不得拒絕。 房間宿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房間宿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 文件或書面說明。如需抽取禮物、宵夜或電腦時,應事先通知正妹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 第七十四條 好人發現房間宿舍違反本法及其他好人法令規定時,得向正妹、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 正妹不得因好人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台八十八勞字第二五二二三號令,修 正調整第四條,將省主管機關刪除,另修正調整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將省主管機關專設檢 查機構刪除,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66.181
ericchen0714:頭推 02/03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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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d:勞基法改的? 02/03 00:34
asdaxion: 中華民國好人法 02/03 00:35
epmud:好閒哦 02/03 00: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66.181
s20953:好邱呀 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好人,以入坑口時起至 02/03 01:09
s20953:俺西斯了 02/03 01:10
serraliu:End 02/03 13:11
vrose:推一個哩! 02/03 17:17
kaibaseto:修憲啦XDDDD 02/04 00:59
inohaves:太強了~~ 02/06 13:03
cafemad:靠= = 我以前也改過耶 "好人基準法" 找找有沒備份.. 02/10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