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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黃麗華/台北報導 這回中華聯盟為了伸張職棒合約的公平正義,堅持要童琮輝歸隊履行合約。 中信鯨球團己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回文,今日將正式對外說明,要求童琮輝歸隊履行合約 及後續賠償,昨日那魯灣總經理趙士強與中信領隊林明鈿聯絡,期望賠償和解,但林明 鈿表示,這不單是球團的事,中華聯盟立場是一致的,堅持童琮輝要履行合約,如果拒 絕履行,今晚代表金剛隊出賽,中信球團可向童琮輝連續索賠,每場最高三十萬元罰金。 林明鈿表示,昨日球團已針對童琮輝及那魯灣公司寄出存證信函,並且以電話連絡童琮 輝,今日記者會上將由律師進一步說明合約精神,中華聯盟的制式合約,並非如那魯灣 解讀是五年合約,而是不定存續期限。 目前中信的態度是要求童琮輝回來履行合約,相關賠償問題將與律師再行研究,這三年 來童琮輝從那魯灣公司所獲得「合約以外的不當得利」,包括簽約金及薪水等,中信球 團都有權主張,如果童琮輝不回來,就不得繼續打球,球團仍可請求「不當得利」的部 分。 如果童琮輝回到中信隊,站在中華聯盟的立場,將依違約行為及損害形象等規章,處以 罰金十萬及禁賽十場。 六年前,那魯灣公司針對中華聯盟球團進行大規模的挖角行動,開啟兩聯盟對薄公堂的 對立,味全在地方法院敗訴,即未再上訴,兄弟放棄控告跳槽球員,只有三商堅持到底 ,但在康明杉獲判敗訴時,三商虎隊己經解散,失去執行條件。 這次桃園地院宣判勝訴,童琮輝因延誤抗告期限,也讓中華聯盟出了一口氣,自跳槽事 件以來,首度有機會針對挖角事件進行合約賠償的要求。 目前還在進行的合約官司是興農球團與張天麟,之前台中地院判決興農球團可強制執行 ,但在高等法院認為聯盟仲裁不能做為強制執行,只能依約履行,興農重新提告訴,期 望法院盡快有個結果。 【13:23, 2002/04/24】 -- 小弟對大人的景仰 有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有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