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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的時候跟燦星買了東京五天四夜自由行的行程 其中的原委因為之前曾po過,就不再浪費空間了 在6/9的時候在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的安排下與燦星進行協商 我們要求的賠償金額為3,600(兩倍違約金)+250(支票手續費)+330(電話費)=4,180 再加上精神賠償為一人5,000的賠償金 由於之前跟燦星有疑議的部分是違約金的金額,這次燦星一來就說會照合約賠給我們 所以本來以為事情應該可以很快解決 沒想到燦星的人說他們只願意一個人支付4,000 就算不加精神賠償也不只這個金額!!! 支票手續費跟電話費都是先前燦星就已經答應要支付的東西 結果那天居然跟我們說手續費的部分其他人也沒要求,肯給我們已經是很不錯了 至於電話費的部分,燦星用了"所謂"的電話費的部分,一個人給150 擺明了就是認為我們這個330的電話費是在誆他的!! 到後來連消保官都看不下去,主動協調說燦星賠一人4,500 因為代表無法決定,結果打回公司(一位蔣小姐)問,還是堅持4,000 結果消保官跟我同學直接跟蔣小姐談,我同學最後說連精神賠償也不要, 就一個人賠4,200 蔣小姐居然說"妳覺得妳們值800塊嗎?"!!!!! 這就是燦星對於自己的疏失造成客人不便的態度!!!!! 本來因為燦星堅持只給4,000,我跟我同學實在嚥不下這口氣,因此要有第二次的協調 最後最後,燦星才說肯給一人4,200 雖然這件事情已經好不容易結束,但是其中燦星惡劣的態度仍是令人相當火大 擺明了就是會吵有糖吃 (他們最初賠償的金額為一人750,而且是在我們未同意的情況下就把支票寄來) 我想照燦星這種不顧消費者的態度,這類的事件以後一定會再發生 希望大家在知道燦星的惡行惡狀之後,能選擇一間真正有服務態度的旅行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4.1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