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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junlee (承峻)》之銘言: : 98外領實務二 : 53 : 國外旅遊團團費30000元,出發前二週旅遊目的地發生輕微地震,旅客心生恐慌而解約, : 此時旅行社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共計5000元。則旅行社最多能收取之費用為: : (A)9000元 (B)6500元 (C)5000元 (D)1500元 : 答案是B : 有興趣的研究一下吧^^ 參考法規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28條 & 第28條之1 ← 已訂正 因為地震是不可歸屬於雙方責任的 但觀光局也沒有發文通知該地區不得前往 不過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安全 所以成團與否是看雙方達成怎樣的共識 在這種狀況下 如果導致合約沒辦法履行的話 雙方是不負賠償責任的 但主動解約的一方 應該按旅遊費用的5%補償另一方 所以 30,000(總團費) x 5% = 1,500(補償金額) 5,000(已支付必要費用) + 1,500(補償金額) = 6,500(答案) 因為牽扯到兩條法規 所以消化了一下再打上來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原始法規內容 不過 我手邊的資料 補償金額有註明上限5% 所以這部分是看雙方如何簽訂契約的嗎?? 還請其他高手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45.26
chenjunlee:不是用第二十條喔^^ 03/19 18:23
nana7:那是...............快解答吧 @@ 等等就要上台北了 03/19 18:25
carmelo1125:哈!是國外的28條跟28條之1嗎?? 03/19 18:26
nana7:SARS條款嗎 03/19 18:27
chenjunlee:三樓的說對了,適用第28-1 03/19 18:29
※ 編輯: carmelo1125 來自: 61.216.245.26 (03/19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