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coco (水母)
看板Tour-Manager
標題Re: [問題] 旅行社積欠導遊費用疑問
時間Tue Jun 29 14:57:41 2010
※ 引述《ClarkWang (工藤新一)》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板上前輩
: 旅行社積欠導遊的費用的話,各位都怎麼處理?
: 被公司欠了兩團的帳.
: 有一團公司的說法是說因為有點客訴問題,所以組團社那邊收不到尾款.
: 要等尾款確定收了以後才會把出差費跟退佣的部分匯來.
: 這是5/23~5/29的參訪團
: 再一團就更扯,導遊被領隊踹下車,當初去接的是公司職員(已領證未受訓).
: 那時小弟還在其他團上,第二天去接手的.
: 前一天去交接的職員,沒有跟導遊將團體款項交接.
: 據職員的說法,是那個導遊說會跟公司結.
: 結果從4/24~5/1的團體,該導遊拖到6/23號才到公司結團.
: 在這之間公司都沒有跟該導遊聯繫節團事項,每次都我去公司問才要打,還要我打= =
: 先前會計說,因為前後帳務是完全分開的,所以可以將我的部分先結給我
: 之後該公司會計離職,來的兩個新會計,已"我是新來的,我不清楚"回覆我.
: 目前好像算是被該公司冰封,5/29就再也沒有排團了
: 以上大概敘述一下,還望板上先進給小弟一點建議
經詢問前輩的看法
建議你可以寄信採用"雙掛號" 千萬不要寄存證信函
信中清楚交待你是帶幾月幾號接團
觀光團號是多少? 幾月幾號下團
出差費用是多少? 購物金額多少? 退佣多少?
旅行社是誰派的團? 跟你協議幾號付款? 拖延多久尚未付款?
正本寄給旅行社
副本寄給中華民國導遊協會
如有單據當附件
如果有代墊款會變成私人借貸問題(非出差費)
希望你能很快拿回該拿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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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會希望你寄存證信函 這樣等同進入司法程序
(中華民國導遊協會與觀光局就無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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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ur-Manager 導遊與領隊專板 板主 laco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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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18.215
→ kh:其實存證信函跟司法程序無關 存證信函只是證明我有寄了這封信 06/29 15:26
→ kh:司法程序是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才開始 所以用不用存證信函是無關 06/29 15:28
→ kh:雙掛號是證明我確實有寄一封信而對方確實有收到 但內容寫啥不管 06/29 15:29
→ kh:存證信函則是郵局多存一份複本 除了有雙掛號之外還可證明內容 06/29 15:30
→ kh:存證信函在訴訟上的作用是證明曾經告知或催告 可見已盡告知義務 06/29 15:33
→ kh:雙掛號只能證明曾寄過"白紙一張"給對方且收訖 因為內容無法證明 06/29 15:34
→ lacoco:旅行社就是希望你去告 這樣至少可以拖個五年 06/29 15:37
→ lacoco:只要寄附本 去導遊協會或是觀光局 就會去叮旅行社付錢 06/29 15:38
→ lacoco:這是一種有轉環餘地的做法 06/29 15:39
→ lacoco:謝謝KH 所提的看法又多學了一招 06/29 15:40
→ POPSTAR5566:告怎麼會拖5年 小額訴訟三個月就出來了 06/30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