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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有一位朋友在某間中大型旅行社當入境OP, 6/23到職,目前領的是試用期薪水,但是離值卻是正式員工的制度(一個月前提出) 真的很離譜!!! 想請問,我們旅行業可以適用勞基法嗎?(因為我問同事好像不行) 還是哪些法條可以適合?? 我希望他快點離開那邊,很多制度都很離譜... 麻煩各位前輩解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3.117
koturtle:打勞委會最快, 不過我倒是不懂, 憑什麼會有人認為旅遊業 08/13 10:42
koturtle:會不適用勞基法(我知道很多什麼倒扣薪水的, 但是嚴格來說 08/13 10:42
koturtle:其實這些都是違法的剝削) 08/13 10:43
goodryoko:工作滿3個月了嗎? 他的一個月前提出應該是公司內部規定 08/13 13:56
goodryoko:如未滿3個月基本上來說是不太需要一個月前提出 08/13 13:57
goodryoko:只需口頭提出! 可參考勞基法第11條或13條 08/13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