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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涉敏感,所以請勿外傳。 聽不懂的也不要問我在說什麼。 最近的新聞,大部分的都是我九月份在觀光局開會的內容。 例如修正組織規定啦,廢除專任特約等等。 至於標題的那個,其實我在觀光局是沒有聽過這種說法的。 這種改變不僅是導遊會反彈,重點是業者也不可能同意。 我在觀光局提到的「法制化」,觀光局也同意列入的部分是 「導遊的報酬應該明文列入在委任契約上,以免雙方有爭執」 (例如上次開了幾百萬結果旅行社居然說「我們沒有說會分你啊」) 而不是報導上寫的「這種」法制化,所以我不知道那篇文章的來源從何而來。 如果比例是0,那麼你告訴我哪個導遊會費盡心思去作購物。 那麼首先死光光的不是業者不是導遊,而是購物店。 好,如果退一步旅行社真的「不能」給,那很簡單, 購物店一定會「搶著給」,你不給,購物店一定死光光。 你說「購物店可以自己介紹,導遊不介紹沒關係」 但是只有導遊「暗示」客人「店裡的東西比較貴」,你說客人會拿一毛錢出來買嗎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80.161
ateng:在這看到大豆! 12/08 23:50
achiann:推... 12/10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