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our-Manag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台灣地區人民甲欲收養大陸小孩乙. 依現行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是 (D)收養事實. 無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我的疑問是(A)是不是也有疑問啊? (A) 應適用收養者被收養者設籍地區之規定 應該是收養者的設籍地區. 與被收養者設籍地區無關 大家對於這個有什麼看法嗎? 附上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812&ctNode=32248&mp=12 謝謝收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51.52
zip99:http://ppt.cc/frnA 他們回答都蠻詳盡的 03/19 08:20